为深入贯彻落实信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依据省
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的《河南省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15号),信阳市日前下达《信阳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以能耗高、
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医药(农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按照不同行业内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指标,实行差别化管控。对工艺技术先进、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豁免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
此次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钢铁行业错峰要求:对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2012)》表3规定要求,完成《河南省2018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豫环攻坚办〔2018〕87号)规定的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并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不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规定要求实施错峰生产;焦化行业错峰要求:对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规定限值要求,完成《河南省2018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豫环攻坚办〔2018〕87号)规定的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焦化企业,并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不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规定要求实施错峰生产;铸造行业错峰要求:对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规定限值要求,完成《河南省2018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豫环攻坚办〔2018〕87号)规定的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铸造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不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规定要求实施错峰生产;建材行业错峰要求:建材行业主要包括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粉磨工序)、砖瓦密、陶瓷、岩棉、玻璃棉、矿物棉、石膏板、耐材企业。对达到相关行业规定排放限值要求,完成《河南省2018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规定的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建材企业,并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不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规定要求实施错峰生产;医药(农药)行业错峰要求:主要包括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对达到相关规定排放限值的医药(农药)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不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规定要求实施错峰生产。
信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各辖区政府要在本方案错峰生产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具体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幷研究落实措施。错峰生产方案措施要具体到乡(镇),细化到企业及生产线,严禁“一刀切”,实现经济和环境双赢。市工信委同市环保局、信阳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同时,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以及发现应列入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而未列入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