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以来,山阳县委、县政府政治站位高,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采取“六个加强”不断推进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水环境污染治理。高度重视环保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和建设,不断加快城区环境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加大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投入,加强集中式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先后投入2亿多,实施建设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二期工程、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薛家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水源保护等项目。同时下硬茬强力整治水环境法行为,取缔三大水流域违法采砂场24个,加大三大流域工业企业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超标、偷排、暗排的工业企业,2018年实施行政处罚6起,查封扣押3起,限产停产2起,移送公安3起。
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部门之间密切协作,攻难点,抓重点,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渠道控煤减煤优化能源结构,严管严控建筑道路物料扬尘污染,扎实开展汽修餐饮油气污染治理。2018年,拆除7台燃煤锅炉,17家汽修企业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安装到位,20家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66家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到位。多部门联合对18家黏土砖场依法取缔关闭,并对对东秦建材厂等7家采石场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城区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矿山生态治理。国土联合公安、环保、水务、电力等部门联合执法,彻底捣毁18个小石灰窑和关停11家违法采石场、4家违法采渣场,全面拆除复绿,设置防护网、拦挡墙和安装警示牌。全县有矿权采石场全部停产,按照治理到位和环保达标原则,积极加快整改,目前共栽植树木恢复植被面积达57000平方米。同时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编制《山阳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山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建立矿山自然恢复生态环境情况台账。县政府下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专项资金100万元,目前已恢复6.08公顷91.2亩,完成率达到76%。
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县巡察办联合多部门对天竺山自然保护区开展专项排查,严厉打击自热保护区内违法行为,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3个采(探)矿企业,已注销采矿权和探矿权。对自然保护区内的违规开发项目,严格依法处理,2个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其中一个接受行政处罚,1个项目已停止建设。
五是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将国有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个体医疗单位处置工作实行黑名单制度,纳入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在全县开展医废处置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全县医废工作人员在县医院和高坝店镇开展现场观摩,同时组织1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培训会。卫计局开展2次医疗废物专项检查行动,购置了1辆医废转运特种车,聘请2名医废处理工作人员,提高了医疗废物管理水平。建立废旧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回收体系,16个汽车维修企业设置了危废暂存库,并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了回收合同,定期回收机动车危险废物。
六是加强畜禽养殖环境治理。出台制定《山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对禁养区内造成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予以拆除或关停,目前,已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23个,搬迁关闭禁养区内养殖场2个。其余11个正在按计划进行拆除。同时稳步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引导规模养殖场落实雨污分离、固液分离、回收污水循环清粪等措施,使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粪污处理率达到75%以上。截止目前,已建成投产有机肥厂1个,大型沼气池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