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大连市转办第二十七批群众信访件96件
12月1日
第二十七批群众信访件96件
其中重点问题8件
按照污染类型分
涉及水污染28件,大气污染41件,生态破坏21件,土壤污染17件,噪声污染19件,海洋污染10件,其他15件。
按照区域分
中山区6件,西岗区4件,沙河口区6件,甘井子区15件,高新区6件,旅顺口区6件,金普新区25件,普兰店区6件,瓦房店市10件,庄河市5件,长兴岛1件,市本级6件。
大连市第一时间启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回头看”交办案件落实整改工作,依据案件属地负责原则、案件首办负责原则、案件办理迅速及时原则、案件办理认真准确原则,全部转交给相关地区和市直部门。
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明确责任,立转、立办、立查处;建立工作台账,一案一档,确保办理质量,按时反馈查处结果。为推进案件快速办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考办及相关部门将快速启动督察督办及问责机制,跟进案件办理落实。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
大连的第十七批42件群众信访问题
已办结33件
12月1日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大连的第十七批42件
群众信访问题
已办结33件
其中,中山区转办2件办结2件,西岗区转办2件办结2件,沙河口区转办5件办结5件,甘井子区转办4件办结4件,高新区转办1件办结0件,金普新区转办13件办结7件,普兰店区转办3件办结3件,瓦房店市转办3件办结2件,庄河市转办6件办结5件,市本级转办3件办结3件。
本批信访件办理结果在12月2日《大连日报》和大连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目前大连市已办结的案件共约谈15人,诫勉3人,党内警告处分4人,通报4人。责令整改企业125家;立案处罚企业22家,共计处罚金额181.07万元;查封扣押1家;停产企业12家,关闭取缔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