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推进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逐步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市场化机制,切实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博州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联合制定了《博州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并印发执行。
一是坚持排污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并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承担污染治理费用。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合同约定的具体污染治理责任。
二是坚持市场化运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激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的活力和生机。
三是坚持政策引导与先行先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有争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开展试点示范,及时推广成熟经验及做法,不断强化市场监管和环保执法,引导排污单位开展第三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