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宁夏“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今年1至10月全区环境
空气质量(剔除沙尘天气)排名,涉及五市和宁东、8个市辖区、14个县(市、区)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同比改善幅度排名。
五市和宁东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同比改善幅度排名由好到差依次是固原市、中卫市、吴忠市、宁东基地、石嘴山市、银川市。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进行评价,同比改善程度排名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是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中卫市、固原市、宁东基地。
8个市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同比改善幅度排名由好到差依次是原州区、沙坡头区、利通区、金凤区、惠农区、西夏区、兴庆区、大武口区。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进行评价,同比改善程度排名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是西夏区、兴庆区、金凤区、利通区、大武口区、惠农区、沙坡头区、原州区。
14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同比改善幅度排名由好到差依次是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红寺堡区、灵武市、西吉县、海原县、青铜峡市、永宁县、盐池县、中宁县、同心县、贺兰县、平罗县。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进行评价,同比改善程度排名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是同心县、青铜峡市、泾源县、永宁县、贺兰县、平罗县、盐池县、灵武市、中宁县、隆德县、红寺堡区、海原县、彭阳县。
据了解,按照《2018年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方案(试行)》规定,每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约谈建议,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进行约谈;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地区,将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约谈建议,报请自治区党委书记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