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18年6月,辽宁省已完成了1800多座
矿山、33.49万公顷土地的治理,居全国首位。
辽宁省是矿业大省,全省共有矿山9412个,其中在建、生产矿山2961个,其余为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及废弃矿山,占地总面积29.36万公顷。
辽宁省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在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也非常严重,既破坏了矿区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采矿场、排岩场、矸石和尾矿等固体废弃物的堆放又占用损坏了大量土地,并导致次生地质灾害频发。
数据显示,全省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6.42万公顷,其中地面塌陷面积3077.86公顷。
为修复废弃矿山生态,保护生产矿山生态,院辽宁省先后出台了《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全面理顺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和监督管理体系,着力提高保护水平,使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整体向好发展,并于2002年启动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据了解,省自然资源厅强化源头保护,严格矿山开发准入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制度,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把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落实到矿业开发全过程,并建立健全矿山地质
环境监测机制。
至2018年6月,中央及地方财政、矿山企业先后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56.53亿元,全省已完成了1800多座矿山、33.49万公顷土地的治理,居全国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