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因违法管理危险废物而受到行政处罚时有发生,也有个别案件涉及刑事犯罪而被提起诉讼。
危险废物管理中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呢?快来自查自纠一下!
01未向环保部门申报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 产生量、 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时,也应及时申报。
02危险废物储存不规范
为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国家制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具备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容器企业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之外,企业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符合标准的容器。
收集、贮存的方式和时间应符合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和贮存,也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03识别标志设置不规范或不设置
关于标志或标签国际是有规定的,其设置的主要目的是警示作用,所以必须醒目。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张贴的标签如下:
其中危险废物类别根据实际张贴相应图标或印制相应图标:
04台账管理相关问题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上须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并保存至少5年。
05危险废物转移相关问题
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及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申报;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收运人员出车前应获取废物信息单(卡),明确需收运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做好收运准备,如:包装物及防护装备等。危险废物装车前,根据信息单(卡)的内容对废物的种类、标签、包装物的密闭状况进行检查、核对,对接收的废物进行确认,符合包装、运输要求时才能接收。
同种类的危险废物不宜混装运输,特殊情况下需混装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危险品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可能情况下绕过城市主要街道、居住区、疗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06其他注意事项
若
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会有异味的,应设置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若储存的为流质或半流质等易散落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