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已实行分类、分级的
土壤环境监管工作,但尚未融合分区治理修复策略。自然地球化学异常或人为污染物空间排放差异可使土壤环境污染具有区域性特征。实行区域
土壤污染的分区治理符合土壤污染的客观性和人为性。有鉴于此,本文中联系实际,分析做好
土壤污染治理的措施。
关键词:土壤污染;区域差异;分区治理
系统认识我国土壤污染区域化特征,探究区域土壤污染成因,实现分区治理修复策略,已成为必然。然而,目前在土壤污染监管上仅处于分类、分级状态,尚未形成分区治理概念与行动方案,这既不符合自然规律,又不利于区域土壤污染的有效防治,本文就此展开论述。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基本原则
(1)紧扣国家政策,落实全疆部署。(2)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风险管控。当前最大重点是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源头,实施优先保护未污染土壤以及风险管控已污染的土壤,逐步建立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体系;(3)编制整体规划,分期有序推进;(4)明确污染区域,突出工作重点。确定全州土壤污染区域,建立治理修复项目库;(5)加强部门联动,实行严格监管。要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必须坚持强化管理原则,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为治理与修复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2、区域土壤污染成因分析
土壤环境是一个系统,由土壤的内部环境、外部环境及其界面环境组成。处于地球陆地表层的土壤环境系统不仅具有自然的特征,而且因深受人类活动的冲击而同时具有人为的烙印。土壤污染的成因有着多来源、多途径、多因素交织、成因复杂多变等特性。土壤污染问题的产生是一系列不同因素包括自然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事实上,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了土壤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并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土壤污染问题的直接驱动力。影响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各种要素包括制度、科技、文化价值观等,却构成了产生土壤污染问题的间接驱动力。因此,剖析土壤污染区域化态势的产生,关键在于分析其区域污染的来源,以及各种经济社会因素直接和间接作用的结果。通常情况下,经济增长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包括区域效应、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经济增长过程中产生了不同的污染源,大量污染物汇集于区域土壤环境中,一旦超过了土壤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区域土壤污染问题便由之产生。
3、土壤污染问题的防治措施
3.1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在现有土壤调查基础和例行监测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从2017年起,全面开展以农用地、土壤环境重点行业企业(重点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用地为重点的全州土壤状况详查工作。要合理确定调查区域和点位,有针对性地开展采样、分析和评价。2018年底前查明我州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我州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
3.2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落实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全面有序推进昌吉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逐步建立昌吉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地理信息系统,为各县市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土地利用决策提供依据。2019年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将农用土壤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划定结果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自治区信息化管理平台,2020年底前完成。2020-2025年适时开展全州草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3.3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自2017年起,要结合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并及时进行更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3.4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所在地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县市及园区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等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坚决进行查处,并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通过优化灌溉模式、农艺改良、化学改良等措施推动全州盐碱地土壤改良。
3.5 严控工矿企业污染源
3.5.1 强化污染企业环境监管。根据全州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以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为重点的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自2018年起,昌吉州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自行或委托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及园区环保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自治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3.5.2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4、结语
综上,土壤污染关系到区域可持续发展、国民健康和生态文明建设。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修复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为指导思想,以全面落实“土十条”为主要工作目标,以区域性、流域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矿污染场地风险控制修复和土壤环境质量管理为重点,严控新增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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