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
河北省环保厅、省质监局日前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钢铁工业
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上述两行业主要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
据介绍,《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是对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依据技术进步,结合河北省钢铁等行业去产能、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超低排放限值。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提出,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上述排放限值远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中的40毫克/立方米、18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达到了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是国内首个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加严了对焦化各工序颗粒物排放的控制,颗粒物的超低排放限值均为10毫克/立方米。对焦炉烟气实施超低排放控制,在基准含氧量8%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30毫克/立方米。上述排放限值也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中的1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达到了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
这两个标准均规定,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之日起执行。
据介绍,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2020年,全省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到2020年10月,全省焦化行业全部完成深度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我省分三个年度安排了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且三年内完成。据统计,全省三年需改造治理的359个钢铁项目,目前除停产10个项目外,开展前期工作83个、开工在建171个、竣工调试56个、已完成39个。焦化行业需超低排放改造的92个项目,除停产7个项目外,开展前期工作1个、在建45个、竣工调试25个、已完成14个。”省环保厅科技处副处长李红彦介绍。
据测算,到2020年10月,钢铁、焦化行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后,全省钢铁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分别为15.9%、64.8%、64.9%;全省焦化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分别为23%、56.7%、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