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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日期:2019-01-28    来源:保定市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1/28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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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定 蓝天保卫战 大气污染byic

  河北保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印发,要求到2020年底,PM2.5浓度均值达到63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1%,较2017年下降25%。2019年保定市PM2.5浓度均值同比下降9%左右,达到69微克/立方米。
 
  保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按照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年作战计划的安排部署和“科学化、网格化、标准化、法制化”的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实施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精准治霾、依法治霾,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PM2.5平均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蓝天保卫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到2020年底,PM2.5浓度均值达到63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1%,较2017年下降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5.2%,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45.3%。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均下降36%。空气质量排名力争退出全国重点城市后20名。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在省内排名位次提升。
 
  2.年度目标
 
  2018年保定市PM2.5浓度均值同比下降9%以上,达到7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73天,优良天数占比达到47.4%以上。
 
  2019年保定市PM2.5浓度均值同比下降9%左右,达到6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87天,优良天数占比达到51.2%以上;空气质量排名力争退出全国重点城市后20名。
 
  2020年保定市PM2.5浓度均值同比下降9%左右,达到6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02天,优良天数占比达到55.2%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至41天左右,相比2015年下降45.3%。
 
  二、重点任务

  (一)取暖污染治理
 
  1.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工业余热和污水热泵等替代燃煤热源供应。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非化石清洁能源,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鼓励发展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通过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完成省定压减煤炭消费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取暖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突出环北京、环市主城区和其他平原地区,科学合理布局,科学设定目标进度和改造数量,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
 
  ①村镇供暖多元化,有条件的村镇实施集中供热替代。
 
  ②在完成保北“禁煤区”和市主城区改气改电建设的基础上,加快环主城区和保南重点县的分散燃煤替代,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取缔平原地区分散取暖燃煤。“气代煤”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制定燃气“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
 
  2018年,完成清洁取暖25万户左右。取暖期前完成2017年已开工但未完工的16.67万户左右的气代煤;完成禁煤区例外户改造1.55万户;在望都、高阳、蠡县、唐县、博野、安国、曲阳新推进完成气代煤4.11万户。同时,在清苑、博野、蠡县、望都、安国、曲阳、顺平实施电代煤2.86万户。
 
  2019年,完成清洁取暖30万户左右。完成所有县级建成区集中供热不能覆盖区域的清洁替代,满城京昆高速以东区域及清苑全域完成清洁取暖替代,在博野、高阳、望都、蠡县、唐县等南部重点县农村地区实施双代20万户左右。
 
  2020年,完成清洁取暖30万户左右。博野、高阳、望都、蠡县等南部重点县全域完成清洁替代,南部拓展区的安国、曲阳、顺平京昆高速以东区域及唐县平原地区全面完成清洁替代。同时适时推进西部山区适宜村的清洁替代,不宜实施清洁改造的,2020年底前全部实现清洁燃料和优质燃煤替代,全市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市主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③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光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取暖方式,实施太阳能取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④山区农村不能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积极推广洁净煤,健全供应保障体系,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
 
  ⑤支持农业生产领域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鼓励采用气代煤、电代煤和其它洁净燃料代煤等,逐步取缔平原地区农业生产用分散燃煤。2019年基本完成农业生产散煤治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3.加快推进城镇集中供暖
 
  推进以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地热能、工业余热等为主要热源,以天然气、电能、生物质能等为补充的供暖能源结构。用足用好工业余热资源,具备条件的县城实行一城一集中热源,同步规划建设集中供暖管网,促进城镇热源向周边延伸。大力发展燃气锅炉、电蓄热锅炉等分布式供暖。科学合理利用地热供暖,支持成片区域开发利用地热、热泵和建设燃气分布式电站。城市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城中村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2018年深能西北郊电厂项目两台35万千瓦机组全部投产,保障市区用热1600万平方米。大唐保定热电厂九期扩建项目2018年年底前启动主厂房施工。京能涿州热电项目,2018年另外一台机组投产,缓解涿州市供热需求。县城以上城市清洁能源供暖和集中供热率达到82%以上。
 
  2019年大唐保定热电厂九期扩建项目力争采暖期前部分投产,增加市区用热700万平方米以上。全市60%的县(市、区)实现清洁取暖。
 
  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以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地热能、工业余热为主要热源,以天然气、电能、生物质能等为补充的供暖能源结构。大幅提高供暖系统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加强运行安全、降低用热成本。市主城区、全市县城建成区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
 
  4.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
 
  建立健全燃气、电力应急保供、油气管道保护等工作机制,在补齐2017年天然气缺口的基础上,着力谋划2018年气代煤工程的天然气增量,确保2018-2019采暖季实现双代工程的气、电有效供应,提高全市能源安全运行水平。加强气源保供和电力供应能力,加快布局建设市县两级和供气企业储气调峰设施,加快完善电网和燃气管网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有关燃气公司)
 
  5.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管控
 
  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落地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从严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须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要求。严格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管理,确保供应符合标准的合格煤炭,严格禁止外来煤洗选,2018年生产原煤洗选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90%以上。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规范和加强煤质检测站煤质抽检、检测制度,2018年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0%,并逐年提升抽检覆盖率,到2020年全市销售网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散煤质量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6.强化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和深化治理
 
  坚决拆除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完成全市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替代改造任务。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可按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替代。启动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2020年,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7.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城镇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村居住房墙体节能改造,提升城乡房屋建筑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二)工业污染治理
 
  坚守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和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两个底线”,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优布局、调结构、促达标,推进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推行企业排放绩效管理、企业排放信息强制性披露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促进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8.切实优化产业布局
 
  ①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按省统一部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结合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严格相关行业产业准入,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②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
 
  按照省统一部署,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顿、依法关停等措施,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市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优化。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应退尽退、真去真退;对“未批先建”的违规项目严惩重罚,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对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追责问责。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防封停设备死灰复燃。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在保证民生供暖的前提下,继续扎实做好火电行业去产能工作,促进火电行业结构优化调整。2018年完成曲阳2台1.5万千瓦机组和大唐保定华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12.5万千瓦机组淘汰关停工作,启动涿州亿力达1台1.2万千瓦火电机组背压机替代;完成曲阳县80.6万吨水泥产能压减退出任务。
 
  2019年启动涿州亿力达2号机组背压机替代。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等其他相关市直部门)
 
  ③实施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他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2018年,完成莲池区长天药业有限公司东风路厂区的搬迁工作。启动保定天鹅新型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乐凯胶片集团化学分公司、徐水区太行毛纺集团、徐水区双帆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退城搬迁改造。2019年完成徐水区双帆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退城搬迁。到2020年底,完成保定天鹅新型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乐凯胶片集团化学分公司、徐水区太行毛纺集团3家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9.加强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监督管理
 
  ①强化无组织排放治理督查
 
  开展钢铁、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它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并加强监督检查。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②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排放达标计划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排放达标计划。加强源头和过程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完善末端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最佳实用技术应用,严格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10.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①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按照“典型示范、对标先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钢铁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省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和技术指南,建立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②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窑炉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在资源落实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工业炉窑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③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
 
  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完善治污设施,提高去除效率,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治理。2018年,结合机组检修计划,有序开展城市主城区及环境空气敏感区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治理试点工程;2019年底前,具备深度减排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完成深度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到2020年,火电行业单位发电煤耗及污染排放绩效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11.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
 
  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按照“疏堵结合,扶治并举”原则,对“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实行拉网式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密监控企业用电量,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合法合规发展,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2018年完成1443家“散乱污”企业的关停取缔和整合搬迁任务。2018年11月1日起,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关停取缔。
 
  2019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两断三清,必须依法处罚,必须拘留涉案人员,必须依纪追责,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
 
  2020年,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结合网格化环境监管,充分使用视频网络监控、无人机监控等技术手段,实行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时段、全覆盖开展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电公司)
 
  12.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专项治理
 
  结合污染源大排查,对全市所有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开展综合整治,开展VOCs泄露检测与修复,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全面构建工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提升监测能力。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可稳定达标的废气处理工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2019年底前,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到2020年,实现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开展恶臭气体专项治理。严格执行省恶臭气体排放控制标准,对重点工业企业、城镇及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恶臭气体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测,实行“一源一策”,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治理档案。加强恶臭气体排放源头的密闭管控,对重点部位加装收集处理装置,防止跑冒滴漏;对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对产生恶臭污水处理单元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过程密闭,并进行废气收集和有效处置,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三)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13.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
 
  2018年8月起,按省公布的降尘监测结果,结合我市实测数据,按照平均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的标准,每月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建成区进行降尘考核排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4.加强裸土硬化、绿化治理
 
  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对道路行道树树池采取具有防尘效果的透水材料铺装覆盖等防尘措施或栽植树带草覆盖,确保无泥土裸露;市主城区开展二环内裸土硬化绿化,二环外、三环内道路硬化工程回头看,完善连接市政道路的入村路、便道、绿化、企业出入口以及临街商铺门前的裸土硬化工作。对建筑工地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临时绿化或覆盖,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开展复绿控尘工程。对国省干道、铁路等穿城路段路界内两侧裸露土地实施绿化,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2018年对市区三环以内裸土整治进行回头看,再排查,完善绿化、硬化措施;2019年加强精细化管理,保证绿化成果;2020年市主城区裸土硬化、绿化水平明显提升,市区道路、绿地等区域范围内无明显裸土。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实施。(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国资委)
 
  15.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
 
  ①严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统称建筑)施工扬尘监管,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建筑工地全面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建筑工地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防尘遮盖要盖严压实。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进行处罚,并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2018年完成全市建筑工地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清单;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2019年到2020年,进一步提档升级,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参照建筑施工工地要求实施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②拆除作业采用“湿法”作业,现场配备专业洒水、喷淋、喷雾设备,拆除过程中要洒水、喷淋、喷雾降尘,控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实施爆破作业的,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每天早晚分别洒水不少于1次。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
 
  ③建筑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得丢弃、遗撒渣土。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对存在超速、超载、不覆盖、不冲洗上路以及路上扬撒、滴漏等行为的,对驾驶员、车辆和所属单位进行顶格处罚。(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④混凝土搅拌站骨料料仓、搅拌楼(站)、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进行全封闭,安装降尘喷淋装置,及时降尘;搅拌主机、筒仓配备收尘设施,粉料筒仓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厂区门口设置喷淋设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和归站均要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16.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实施城区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提升城市保洁质量。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大幅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街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扫和冲洗率。2018-2019年,市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包括水洗和机扫)分别达到82%和83%,县级城市分别达到75%和80%;到2020年,市主城区和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均达到85%以上。研究实施城市道路扬尘监测制度,构建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实行“以克论净”。(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做好公路日常养护及路面病害处理,强化公路扬尘整治。加强进出主城区及周边国、省干道清扫养护,落实县、乡公路养护主体责任,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到2020年,市、县城市出入口及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县城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露本色、基本无浮土。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滴漏,加强运输车辆管控,严厉打击运输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道路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对在建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提高施工标准化水平,2018年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19年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17.强化工业料场扬尘控制
 
  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场抑尘措施,对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防尘遮盖要盖严压实;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和运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工业特别是钢铁、水泥、陶瓷、铸造等行业企业料堆场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到2019年,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18.强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督导矿山治污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纳入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平台,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到2019年底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国土资源部门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迹地,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到2019年底,生产矿山全部实现环保措施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到2020年底,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以2015年河北省矿山环境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治理率达50%以上,新建在建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率达到100%,实现“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牵头部门: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保定供电公司,各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移动源污染治理
 
  加强车、油、路统筹,上检测、上治理、严处罚,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突出抓好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着力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9.优化道路货运结构
 
  抓好城市通行能力建设,取缔马路市场、严禁占道经营行为,打通城市微循环,发展立体交通。做好普通干线公路绕城规划和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与国家有关部委共享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管数据,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向货车司机推送路网限行和绕行信息。引导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重型车主通道通行。新、改、扩建涉及原材料及成品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等项目,原则上需规划铁路专用线,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快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到2020年达到50%以上。
 
  2018年启动(北环)货运车辆绕城通道建设。
 
  2019年启动(东环)货运车辆绕城通道建设,完成乐凯大街南延工程,改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
 
  2020年,完成多式联运集装箱班列5万标箱、地方铁路货运量4000万吨。2018-2020年,煤炭运输过境车辆通行运煤专用通道线路比例分别达到75%、80%、90%,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20.开展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
 
  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 /M制度)。推进高排放车后处理改造升级工作,对进入市区的渣土车、垃圾车等,有条件的要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催化还原装置(SCR),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严格落实重点用车企业(自有或日用2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和物流企业的治污责任,督促其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使用车辆环保达标情况,严禁使用不达标车辆。依托交通、公安治超点、执法点等,在国、省道省界口、重要运输通道,加大进市、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路检路查。加大对重型货车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发展清洁货运,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2018年底前,完成10台(套)固定垂直式和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的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到2020年,建成功能较完备的遥感监测网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21.加强在用车、新车、老旧车整治
 
  ①加强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研究探索机动车限行、收取拥堵费等政策,主城区继续实施与京津同步限行两个尾号措施。国Ⅰ国Ⅱ标准限行。黄牌照货车三环及以内禁行,龙门架24小时专人值守。对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措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②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推行“市、县(市、区)、乡”三级机动车排放污染“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生产、销售和使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企业建立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③依法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不达标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确保在我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④深入推进入户抽查和路检路查,加强遥感监测的推广应用,严格监管定期检验机构,每个县(市、区)、开发区至少设置一个机动车污染检测机构。推进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确保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保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⑤制定老旧车年度淘汰方案,通过采取划定禁限行区域、经济补偿、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更新淘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22.加强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2019年6月底前,建立城市专项作业车治理机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逐步完善准入、检查、监测和处罚等标准体系。2019年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2020年底前基本建设完成排放监控平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
 
  23.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示范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使用比例达到80%。推进工业企业、公交、环卫、客运、物流等用车大户车辆结构升级,提高铁路货场作业车等方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的比例。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用车企业(自有或日用2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和物流企业鼓励使用新能源车。(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邮政局、市发改委)加快完善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建设充电桩6500台(套)并投入使用,初步形成覆盖市区的快充网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4.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全市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25.严格管控秸秆焚烧
 
  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并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2018年年底前,在重点涉农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提高秸秆禁烧的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避免出现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事故。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完善考评体系,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奖惩。2018-2020年,全市秸秆焚烧火点逐年大幅减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积极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能源化利用,降低秸秆打捆离田成本,提升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质量效益。2018-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26.严禁垃圾露天焚烧
 
  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2020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6.6%、97.2%和98%以上,县城(建成区)分别达到92.3%、92.6%和93%以上。市主城区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市主城区和其它(市、区)至少建设一座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按照《河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模式和治理技术,建立长效运行机制。2020年,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基本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有效截断垃圾焚烧隐患。(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农工委)
 
  持续加大垃圾露天焚烧打击力度,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城乡垃圾(含工业下脚料)集中整治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对失管失控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7.严控燃放烟花爆竹
 
  严格落实《保定市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通告》,市主城区(指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东三环、北三环、西三环、南二环区域内(不含环路),全年(含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各县(市、区)也要积极推进,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
 
  28.加强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对汽修喷漆、车用汽油、服装干洗、建筑装饰、餐饮油烟等生活源VOCs排放实行清单式管理。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2018年底前,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并实现实时在线监管。汽车维修行业全部实现室内喷烤漆,喷漆房(车间)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2018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新、改、扩建的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监督管理,全市区域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到2020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推进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试点,探索实施餐饮油烟科技管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29.开展农业污染治理
 
  实行产业发展和污染治理并重,改进肥料使用类型和施肥方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30.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围绕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加快生态脆弱地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造林绿化步伐,全面提升国土绿化水平,进一步扩大生态空间。
 
  2018年至2020年,全市完成造林21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50万亩,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6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重点区域森林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修复,森林生态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3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2019年底前,各县(市)、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白沟新城基本具备发布3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按省统一部署,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措施联动,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高区域应急响应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城市联防联控机制,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市、县两级应急预案。强化协同治理和减排联动,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根据国家和省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并根据监测和会商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削减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应急办,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32.完善应急减排措施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导意见,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提高各级别应急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分类实施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对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和核查检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33.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攻坚
 
  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制定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聚焦重点领域,明确攻坚目标和攻坚措施,加大秋冬季和初春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等)
 
  34.实施重点行业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
 
  按照区域统筹、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业施策、有保有压的原则,对铸造、建材、碳素、医药(农药)制造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错峰生产。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产业技术水平,对错峰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科学优化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方案,分类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并在秋冬季前检查措施落实。对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暖季一律停产;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行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35.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秋冬季前对钢铁、电力、建材、化工、煤炭、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秋冬季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应急运输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低于国四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相关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有关重点用车企业)
 
  (七)坚持依法铁腕治污
 
  36.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惩戒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意识。充分发挥环保警察队伍职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检法环等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的意识。
 
  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清单,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执法监管重点,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协调联动,常态化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巡回执法、集中执法以及暗访式执法、专案式执法、解剖式执法等形式,有效利用自动监控、远程取样抽查、治污设施分表计电等技术手段,选择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大气综合执法检查,对重点高污染企业实行冬季取暖期24小时驻厂监督。建立市、县环境执法责任管理体系,建立环境违法企业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对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公开曝光,有效扩大环境执法边际效应,最大限度发挥执法效能。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各级执法队伍装备水平,整合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解决、落实情况亲自督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重要原则,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根据《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和《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部署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推进全过程监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按目标、按时间、按进度落实到位。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健全乡镇环保工作机构,实现乡镇环保所全覆盖,配备专职网格监督员,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各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气办、市编委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技术支撑
 
  深化与环保部“一市一策”驻保定专家组合作,建立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团队,发挥智库作用,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编制市级精细动态源清单,科学制定“一市一策”的大气污染综合解决方案,为科学治理大气污染夯实基础。
 
  完善市、县、乡、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并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建立覆盖城乡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2018年全面建设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每个站至少监测SO2、PM2.5两项指标),实现全市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按省通报对乡镇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对空气质量持续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实施奖惩问责制度。2019年,在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增加NOX、PM10、CO、O3等监测因子,实现监测项目全覆盖。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在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市17个工业园区新建17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定期考核。开展市级环境空气VOCs监测。2018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依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范围,扩大排污口在线监测企业覆盖面,到2019年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气排放工业企业(含VOCs排放重点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形成覆盖市、县、乡和企业的监控体系。
 
  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加强技防手段和日常巡查,保障空气质量监测和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质量,建立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强化专项资金统筹,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优先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攻坚任务实施,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控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投融资平台,建立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
 
  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将居民煤改气气量纳入居民用气指标,执行居民门站价格。参照气代煤、电代煤取暖补贴办法,对光伏、地热等清洁取暖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环保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税优惠减免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环保局等)
 
  (四)严格督查督办
 
  将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作为重要督查内容,持续跟踪督查。认真配合生态环境部督查组、省环保厅第四专员办对我市实行的驻点监察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对部、省督查交办问题迅速进行扎实整改,及时向部、省反馈整改成果。坚持问题导向,传导工作压力,压实治理责任,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督察、交办、复查、问责”四步工作法,建立督察发现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挂账督办、动态更新和办结销号管理。建立市、县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对所属区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有关治理要求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对发现的屡查屡犯、长期得不到彻底整改以及突出环境问题,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牵头单位:市大气办,配合单位:市人大环资委、市环保局)
 
  (五)严格考核奖惩问责
 
  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体系,盯死目标任务,监控推进过程,评估实施结果,严格考核奖惩问责。按照《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奖惩和约谈问责办法》,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
 
  强化目标管理,按照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逐级分解、持续改善的原则,制定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并公开目标完成情况。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管理,对各县(市、区)实施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区域限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对完成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任务、考核优秀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和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表现优异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大气办、市人社局、市环保局)
 
  (六)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各类各平台媒体,采用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媒体采访等各种形式,设置“打赢蓝天保卫战”专栏和专题,曝光突出问题,宣传攻坚举措,做好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讲好保定“打赢蓝天保卫战”故事。强化舆论引导,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加强网络环境管控,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普法宣传,切实加强全民、全社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治污的自觉性、自律性。(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建设保定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信息公开。根据省空气质量通报,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差和最好的县(市、区)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加强社会参与。创新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推行工业企业环境宣传教育规范化建设,开展工业企业“环保领跑者”、“最美蓝天卫士”推选展示活动,引导绿色生产。推进工业企业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完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活动,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形成人人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举全市之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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