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18年1-12月全省16个地级市
地表水质量排名,黄山市位居全省第一。地表水质量排名采用水质指数大小来确定,参与水质指数计算的有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等一共21项,指数越小表明地表水质量越好,16个地级市平均水质指数为5.2484,黄山市水质指数为3.2548。
2018年,黄山市以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流域化工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深度治理工业废水,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推进农村污水治理PPP建设项目,碧水保卫战首战告捷。
保护饮用水
水源环境。按照“划、立、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完成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自行梳理排查出4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部交办的8个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均已全部完成整改。
实现河湖长制水域全覆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全市共设立市、县(区)、镇、村河湖长1646名,聘请巡河员、护河员共1946名。同时,印发《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为依法履行河湖长制提供了法治保障。
防治工业水污染。推进经济开发区和化工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制定《黄山市新安江、太平湖和阊江流域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共排查化工企业52家,就5家企业11个环境问题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全市45个入河排污口均已完成登记、建档、立牌、完善审批手续、录入省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等工作,并开展了全面监测,制定了综合治理方案,列入工程整治类的入河排污口均已完成接入市政管网、搬迁或封堵等工程整治。加强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新建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与设置审批。
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黄山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6.3%,县城污水处理率为93.03%,均超过92%的目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共排查全市农村黑臭水体5个。积极推进农村污水治理PPP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7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