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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日期:2019-01-31    来源:固原市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1/31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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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固原 蓝天保卫战 环境空气质量

   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8〕78号)要求,我市结合《固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对2018年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一)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1、空气质量的年际变化。2018年1-11月,剔除沙尘天气后,固原市区有效监测天数291天,优良天数282天,达标率96.9%,与去年同期(有效监测天数299天,优良天数285天,达标率95.3%)相比上升1.6%。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74微克/立方米,同比(75微克/立方米)下降1.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同比(31微克/立方米)下降3.2%;二氧化硫平均浓度9微克/立方米,同比(10微克/立方米)下降10%;氮氧化物平均浓度26微克/立方米,同比(28微克/立方米)下降7.1%;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107微克/立方米,同比(97微克/立方米)上升了10.3%;一氧化碳平均浓度0.8微克/立方米,同比(0.9微克/立方米)下降了11.1%。
 
  2、城市达标情况。2018年,我市大气污染物PM2.5年均排放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

  (二)大气重污染过程分析

  1、重污染过程时间与范围。2018年重度污染(四级及四级以上)天数为7天,较2017年3天增加了4天。

  2、大气污染物浓度峰值。我市几次重度污染天气均受周边区域沙尘天气影响,分别出现在2月9日,PM10日均浓度为709微克/立方米,最大峰值1690微克/立方米,从2月9日5时开始至2月9日22时结束;4月3日至5日,PM10日均浓度为424微克/立方米,最大峰值1364微克/立方米,从4月2日21时开始至4月6日8时结束;5月25日至26日,PM10日均浓度为375微克/立方米,最大峰值1515微克/立方米,从5月25日17时开始至5月27日3时结束;11月26日,PM10日均浓度为900微克/立方米,最大峰值1796微克/立方米,从11月26日0时开始至11月27日3时结束。
 
  (三)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1、环境空气质量目标:2018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4.4%,达到8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和2017年持平,达到34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4%。
 
  2、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1-11月,剔除沙尘天气后,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3%,达到7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3.2%,达到30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9%,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由1-11月监测数据分析,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区域产业布局调整。一是整合修编园区总体规划。按照《中共固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提升市区产业园区的实施意见》(固党发〔2016〕13号)、《关于加快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实施方案》(固党发〔2017〕17号),制定《固原市工业园区优化提升和改革创新行动方案》(固党发〔2018〕132号),对市区园区整合,将清水河工业园区整合到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一区三园”的功能布局及产业定位,通过公开招标进行园区总规修编,修编草案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二是严格企业环保准入,严禁落后产业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转移产业在我市落户及新增项目,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高污染、高耗能及落后产能项目落地,全年共受理环评94项,下达环评批复91项, 否决了高污染、高耗能项目3个。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管,要求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将企业落实“三同时”作为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前提;三是按照园区总体规划严格要求污染项目入园建设。
 
  2、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按照《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限制和淘汰产业目录的通知》和《固原市产业准入限制类和禁止类投资项目目录》政策要求,严格落后产能行业准入,2018年我市未新增“两高”行业企业,目前全市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已全部淘汰。
 
  3、“散乱污”企业整治。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确保取缔到位。市区共排查出“小散乱污”企业78家,其中建成区内5家,建成区外73家。目前完成拆除、整改72家,6家未完成整改。
 
  4、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整治按照《固原市工业企业全面达标实施方案》、《固原市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大执法力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以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1个一级网格、5个二级网格、68个三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了四级网格。制定了《固原市环境监察网格化全覆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分明、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完善分层网格制,初步形成了面到县、点到人、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格局。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单位)869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500人次,立案查处76起(其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39起,其他处罚案件37起),处罚金额人民币1030万余元(其中一般行政处罚340.4万元,按日处罚1起690万元)。重点监控企业17家企业(7家不具备安装条件),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10家,安装率100%,截止目前数据传输有效率均达到90%以上。
 
  5、排污许可证核发。按照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按6个行业分步完成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及登记备案的工作,确保了所有排污单位纳入环境管理范围,2018年核发排污许可证26个(淀粉企业20个,屠宰企业6个)。
 
  6、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一是推进有组织排放治理。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盘山热电厂、宁夏兴昊永胜盐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国控重点企业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率达到95%以上。二是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按照《固原市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达标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建材、燃煤锅炉等企业排查,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宁夏金昱元炔烃节能有限公司、宁夏金昱元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六盘山热电厂、固原旭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泾源县供热公司5个全封闭工业物料堆场、煤场治理。三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全市排查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1家,汽车维修4S店34家,并督促其安装挥发性有机物防治设施,确保排查到位,整治落实到位。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1、城市清洁煤取暖。一是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全市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以五河流域、城市周边为重点,加快推进企业燃煤锅炉、窑炉电能替代改造。在热力(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实施蓄热式电锅炉、空气热源泵、分散式电取暖工程。正在编制《固原市乡镇清洁能源供热实施方案》,初稿已完成。816小区、正祥三十里铺幼儿园、老年人公寓、正祥国际饭店及具备条件的22个乡镇计划改造为空气源热泵供暖,推进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二是加强煤质管控。制定了2018年煤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煤质抽检计划,对辖区煤炭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洁净煤配送中心等煤炭经营单位和一些重点用煤单位进行了煤质抽检,目前,共抽检煤炭9个批次,合格率100%;三是强化散煤治理。在重点区域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大型批发市场配送洁净煤。全市建成3个清洁煤配送中心(原州区2个,彭阳县1个),给942户及学校煤配送清洁煤4300吨,补助资金242.3万元,目前清洁煤配送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四是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协调中燃固原城市燃气发展公司加大天然气管网建设,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市区城市建成区1322家餐饮业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并通过验收,对验收合格符合补贴标准的1115家兑付补助资金723.4万元。106家露天烧烤全部进店,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使用上清洁能源。
 
  2、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出台《固原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量控制工作方案》,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增长3.7%左右,控制在300万吨以内。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煤炭消费总量分别增长2.4%、2.24%、2.08%、1.58%、1.07%左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信局严格落实节能审查评估制度,严控耗煤项目建设,严格落实耗煤项目等量替代,建立了项目节能审查评估清单,明确煤炭消耗量。截止11月底,市工信局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共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7项,主要用能品种为电力(折合标准煤2559吨)和天然气(折合标准煤1382吨),其余为热力、柴油等能源,无新增耗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实行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一律实施煤炭等量替代,并建立耗煤项目清单,做到有据可查,清单管理。
 
  3、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一是继续组织开展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已全部淘汰,完成今年建成区外8台燃煤锅炉淘汰及煤改气任务;二是强化燃煤锅炉治理。隆德县完成8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建设及3套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西吉县完成3套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泾源县3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除尘改造项目于2016年已完成。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今年新开工单位工程项目节能设计备案232项单位工程,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100%,面积116.6万平方米;竣工验收备案152项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100%,面积75.3万平方米。
 
  5、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全市新能源装机总量为434MW,其中风电装机容量394MW,光电装机容量40MW,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正在建设中,目前新能源装机容量占全市电力装机总量的40%,实施农村阳光沐浴工程52404户,新能源的综合利用有效地降低了煤炭消费比重。
 
  (三)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调整货物运输结构。随着我市公路建设规模的屡创新高,构建铁路、航空、公路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成为我市交通运输发展的重点工作。我们积极协调、推进宝中二线铁路、六盘山机场二期改扩建、隆德通用机场、兰庆快速铁路等项目,以“绿色交通”建设为目标,全力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对综合交通发展的支持引领作用。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推进各种运输方式换乘效率。
 
  2、车船结构升级。一是认真落实《固原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11-2020)》、《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固原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固政发〔2013〕14号)文件精神,依法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模式的转变。加大对市内运营车辆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和接近运营末期的车辆,鼓励引导企业尽快淘汰,采购LNG、CNG燃气车或新能源车辆。截止2018年,我市公共交通车辆总数为380辆,其中清洁能源车辆87辆,新能源车辆171辆,建有充电站5个,充电桩37个。二是以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为重点,强化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在市区重要路段实行禁停、限行等措施,严格管控重型柴油车、农用车、渣土物料运输车进入市区及主要路段,禁止“冒黑烟”车辆、“黄标车”行驶。目前共淘汰“黄标车”1938辆,老旧车辆566辆,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110.5%。
 
  3、油品质量升级。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全年汽油、柴油共抽检60批次,其中汽油抽检30批次,柴油抽检30批次,合格56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93%。全市87座加油站全部向市场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用成品油。
 
  4、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监管,督促完成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并与公安交警、环保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及数据传输工作,目前机动车监管平台运行规范,检测机动车91362辆。对新注册车辆严格执行国家第IV阶段排放标准,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采购机动车尾气检测车1辆已到位。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抢抓春、秋季绿化有利时机,精心组织实施完成了7项绿化建设工程,共绿化面积248183平方米,种植各类树木27166棵、地被16783平方米,总投资1986万元。其中,绿化改造提升工程3项,包括北京路电厂门前段分车带、上海路西段北侧坡体、高速公路转盘节点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共改造绿地7600平方米,种植树木4955棵,色带5311平方米,投资294万元。新建绿化工程4项:包括上海路延伸段北侧与S101线交汇处节点、隋唐文化园、开城路西段、古雁东街饮马河坡体绿化工程,共绿化面积240583平方米,种植树木22211棵、色带11472平方米。
 
  2、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按照《关于印发固原市国土系统非煤矿山企业扬尘污染治理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实施的通知》、《固原市国土资源系统非煤矿山扬尘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要求,环保、国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抽查矿山企业14家,现场执法40余次,目前全市103家非煤矿山企业均已停产。
 
  3、扬尘综合治理。一是强化建筑、拆迁工地扬尘监管。按照《固原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加大联合执法,组织市住建、公安、环保等对市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全面落实施工围挡、施工场地道路硬化、渣土覆盖、场地洒水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等6个100%抑尘措施。冬防攻坚期间,严格落实全部遮盖、全部洒水封冻的“两全措施”,市区设置建筑工地高标准围挡约4.5万米,硬化场地道路约7万平方米,施工现场裸露土方覆盖逾76万㎡,喷雾降尘次数1200余次,下发督办单56份。二是严格道路扬尘控制。加大执法联合力度,对渣土拉运车辆实行24小时监管,采取集中整治与定点守候相结合,依法查处抛撒遗漏车辆2588辆(次),罚款27.5万元,规范建筑工地出入口10300余米,回填渣土480万吨。市区湿扫、清扫、喷雾降尘车辆共计51辆,其中今年新增湿扫、喷雾降尘车辆22辆,进一步提高市区道路机扫、湿扫率,减少二次污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
 
  4、秸秆综合利用。按照《2018年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采取“封、禁、堵、压、打、用”等措施,督促各县区建立和完善县(区)、乡镇、村(社区)网格化监管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有效推进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加大宣传、巡查力度,充分利用新型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印发宣传材料10000余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按照划分的网格单元,加强对秸秆、落叶以及垃圾等禁烧的全方位监管,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按照《固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认真落实冬季采暖期预防措施,市环保、气象部门形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机制,防患未然,常态化分析监测数据和气象数据。针对我市出现几次中度以上污染天气,及时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分析会商,研判形势,迅速采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交通管控,增加排查检查频次、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等措施,积极应对污染天气。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严格按照《固原市2018-2019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固原市区2018年大气冬防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对市区建筑(拆迁)工地、工业企业堆料场、取土场、煤场进行巡查;强化网格化管理,严格环境执法,环保、住建、公安、国土、运管、原州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固原日报社、电视台跟踪报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昼夜巡查,重点整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扬尘、燃煤锅炉淘汰、秸秆焚烧、散煤销售等问题;开展应急预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实施了重点污染企业限产限排、禁行渣土运输车辆、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以及错峰生产、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频次、拆迁工地降尘作业等强制性措施。市工信局、环保局印发《固原市2018—2019年度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各县(区)、重点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实施限产措施,做到供暖期污染物总排放量不增加。
 
  (六)加强支持和能力建设
 
  1、资金投入。2018年,我市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本级财政投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0514.8万元,主要用于“四个一”示范区建设、城市道路绿化、各区县乡镇供暖、市区清洁能源及泾源县、隆德县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治理等项目。
 
  2、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全市共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8座,其中:国控站2座、国控六盘山区域背景站1座、国控城市背景站1座、区控站4座,均联网并稳定运行,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100%。重点监控企业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六盘山热电厂、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兴昊永胜盐业科技有限公司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今年建成市区扬尘在线监控系统点位24个,其中固定点位22个(已建成20个),移动点位2个。
 
  (七)落实各方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市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始终摆在突出位置。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现场督查督办,市人大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有力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和环境空气质量的治理工作。二是贯彻执行顶层设计,全面落实目标任务。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紧盯自治区交办的40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33个重点项目,强力实施大气攻坚行动。制定了《2018年度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固原市2018-2019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固原市区2018年大气冬防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固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08-2020年)实施方案》、《固原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出台了《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与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2018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交办了重点任务,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层层靠实责任;三是跟踪督办定期调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成立固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调处理重点难点问题。市委、政府督查室按照“月督查,月通报”的要求,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各县(区)及部门(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联合督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通知,并对整改情况再次现场督查,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固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组织对全市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预警和通报。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大气攻坚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强化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利用报纸、固原环境专报信息、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环保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空气质量状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等情况。按时在固原电视台、《宁夏无线城市》网发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在市政府网和固原日报发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在市政府网发布国控污染源监测季报,每季度在固原日报公布各县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
 
  3、健全全民行动格局。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全民共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树立“人人都是污染制造者、人人都是污染受害者、人人都是污染治理者”的思想共识,自觉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自觉遵守环保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
 
  一是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效果明显。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市区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全区率先制了《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对燃放烟花爆竹严格管控,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排放。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市区重点区域及各宾馆、酒店、饭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固原市主流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固原大城小事、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2018年春节期间市区大气污染主要控制指标PM10、PM2.5平均浓度较上年度分别下降了20.2%和34.4%,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效果明显。
 
  二是“四个一”林草产业试验示范工程得到肯定。将林业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保护、全域旅游、扶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大生态与大扶贫、大产业、大旅游融合发展,将生态资源转化为富民资本,实现生态与经济、山绿与民富有机统一。全市实施了“四个一”林草产业试验示范工程,与福建农林大学、农科院等建立协作关系,分区域布局建成试验示范园39个,引进269个品种,总面积2.1万亩。得到国家、自治区的肯定。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建议
 
  虽然我市在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我市大气污染主要控制指标基数较低,下降空间有限,大气污染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二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生活及取暖燃煤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三是建筑(拆迁)工地,扬尘防控任务重,特别是拆迁工地扬尘防控难度大;四是环保监管机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薄弱,随着环境保护工作形势日益严峻,环保工作压力大,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建议:自治区下达我市2019年空气质量指标时,考虑我市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问题导向,以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为契机,进一步落实领导包抓责任制,下决心通过督办制、调度制、预警制和“执法专项行动”,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这场硬仗,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坚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三是强化联防联控,加大联合执法督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四是加强分析研判,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五是深入宣传引导,着力提升环境保护意识。
 
  附件:1、固原市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打分表
 
  2、固原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打分表
 
  固原市“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何炜副市长。
 
  固原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印发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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