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总经理
王洪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速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和新兴业务发展,王洪春先生申请于2019年4月1日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其今后的工作重点将致力于公司长远规划和战略管理。
2019年3月1日,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
王鹏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新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总经理王洪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速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和新兴业务发展,王洪春先生申请于2019年4月1日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其今后的工作重点将致力于公司长远规划和战略管理。
王洪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截止本公告日,王洪春先生通过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1,557.448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08%。王洪春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作为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对其股份进行管理,即“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7月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王洪春先生自1984年4月开始从事环保水处理行业,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壮大做出了卓越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洪春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19年3月1日,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鹏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王鹏鹞先生简历详见
附件。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