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
唐山政府在网站发布延长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唐山此前要求3月1日-6日,钢厂暂停部分烧结机装备,因空气污染严重。公告称,解除限制时间另行通知。
3月1日0时至3月6日8时,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其中,对于钢铁行业,要求绩效评价为A类且厂址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包括县区)的停4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位于城市建成区内(包括县区)的停5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B类的,停6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C类的,停70%以上的烧结机、竖炉及白灰窑装备;评价为D类的,停烧结机、竖炉及白灰窑装备。
对于焦化行业,要求绩效评价为A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评价为B、C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同时,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以下是原文:
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3月份我省持续受静稳天气影响,风力偏小,湿度增大,不定期伴有逆温,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将出现多次污染天气过程。为实现重污染天气削峰降级,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3月6日8时以后,继续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按照2月28日市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唐办传[2019]7号)的规定从严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企业,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各类企业,一律依法依规断电查封并对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落实应急响应监管不力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责任人,一律移交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