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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日期:2019-03-06    来源:中国政府网、水利部官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3/0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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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下水 水资源 华北地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华北地下水超采问题,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制定了《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提出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治理目标、重点举措和保障措施。经国务院同意,近日,水利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该方案。
 
  方案以京津冀地区为治理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近远结合、综合施策、突出重点、试点先行的原则,通过采取“一减、一增”综合治理措施(“一减”即通过节水、农业结构调整等措施,压减地下水超采量;“一增”即多渠道增加水源补给,实施河湖地下水回补,提高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系统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降低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强度,切实解决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省市加快实施行动方案,整体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保障区域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制定了《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以京津冀地区为治理重点,按照近远结合、综合施策、突出重点、试点先行的原则,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为目标,统筹提出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治理目标、重点举措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京津冀地区为治理重点,通过采取“一减、一增”综合治理措施(“一减”即通过节水、农业结构调整等措施,压减地下水超采量;“一增”即多渠道增加水源补给,实施河湖地下水回补,提高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系统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降低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强度,切实解决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治理目标
 
  通过强化节水、实行禁采限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充分利用当地水和外调水置换地下水开采等措施,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地下水利用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地下水利用与保护长效机制得到健全。
 
  (三)治理措施任务
 
  在总结提炼华北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和试点经验基础上,重点推进“节”、“控”、“调”、“管”等治理措施任务。
 
  “节”。在地下水超采区,进一步挖掘节水潜力,加快灌区节水改造和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推广农艺节水措施和耐旱作物品种,深入推进工业和城镇节水,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控”。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控城镇及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结构,严控高耗水产业发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原则上一律予以关闭。严控农业种植和灌溉面积发展,采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耕地休养生息等措施,压减农业灌溉地下水开采量。
 
  “调”。在充分利用当地水特别是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基础上,用好引江、引滦等外调水,增强水源调蓄能力,扩大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置换城镇、工业和农村集中供水区地下水开采,推进农业水源置换,有效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同时,在保障正常供水目标的前提下,相机为主要河湖生态补水,加大水资源涵养林修复提质力度,逐步恢复华北地区河湖水系、填补地下水亏空水量,增加地下水补给量,恢复地下水水位,改善和修复河流与湖泊湿地生态状况。
 
  “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强化地下水利用监管,严格禁采区、限采区管理,加强地下水监控能力建设,创新管理政策机制,严格考核监督,逐步完善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体系。
 
  二、重点治理行动
 
  (一)强化重点领域节水
 
  1. 推进农业节水增效
 
  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现代化改造,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集约化,大力发展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积极推广测墒灌溉、保水剂应用等农艺节水措施,推行水肥一体化,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发展节水渔业。
 
  2. 加快工业节水减排
 
  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对超过取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加快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进现有工业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新建企业和园区要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强化企业内部用水管理,建立完善计量体系。
 
  3. 加强城镇节水降损
 
  加快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降低供水管网漏损,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从严制订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
 
  (二)严控开发规模和强度
 
  4. 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重点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根据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和量水生产。严格控制发展高耗水农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在无地表水源置换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实施轮作休耕、旱作雨养等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
 
  5. 优化调整产业布局结构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推动产业有序转移流动,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鼓励创新性产业、绿色产业发展,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依规压减或淘汰高耗水产业不达标产能,推进高耗水工业结构调整。
 
  (三)多渠道增加水源供给
 
  6. 用足用好南水北调中线水
 
  加快完善中线一期配套工程,加强科学调度,逐步增加向华北供水量,为地下水超采治理创造条件。同时,在保障正常供水目标的前提下,根据丹江口水库水源条件,相机为京津冀河湖水系进行生态补水,回补地下水。
 
  7. 增供南水北调东线水
 
  抓紧实施东线一期北延应急供水工程,通过用足供水潜力和适当延长供水时间,增加向京津冀地区供水能力。加快东线二期工程前期论证工作。
 
  8. 适度增加引黄水
 
  根据黄河来水情况和流域内用水需求,在现状用水基础上和来水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相机为海河流域增加补水量。
 
  9. 加大当地水和非常规水利用
 
  做好当地水利用挖潜,用于地下水压采和回补地下水。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大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实施雨水集蓄利用改造。在有条件的沿海城镇,将淡化海水作为市政新增供水及应急备用水源。推动矿井水和微咸水利用,因地制宜修建矿井水利用和净化设施。
 
  10. 实施地下水水源置换
 
  加快城镇供水水源置换。充分利用当地水和外调水,加快配套供水工程建设,加大水源切换力度,强制性关闭自备井,有效压减城镇生活和工业地下水开采量。对超采区农村乡镇和集中供水区,具有地表水水源条件的,加快置换水源。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工程通水后城市返还给农业的水量,加大雨洪水和非常规水等水源利用,适当利用外调水,实现农业水源置换,压减农业对地下水的开采量。
 
  (四)实施河湖地下水回补
 
  11. 实施河湖清理整治
 
  考虑补水水源、入渗条件、地下水补给效果、河湖区位重要性等因素,实施清理整治,为生态补水和地下水回补提供稳定、清洁的输水廊道。
 
  12. 实施河湖相机生态补水
 
  根据当地水、外调水、空中水等水源条件,充分挖潜开源、科学调度,增强水源调蓄能力。通过多水源联合调度,在保障城乡生活生产正常用水的前提下,对完成清理任务的河湖,相机实施生态补水。
 
  13. 开展地下水回补试点
 
  考虑南水北调中线和上游水库等补水水源、河道入渗条件、地下水补给效果、河流区位重要性等因素,在河北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开展试点。结合水源条件和河湖治理情况,逐步推进其他河湖生态补水和回补地下水。
 
  (五)严格地下水利用管控
 
  14. 强化地下水禁采限采管理
 
  在地下水禁采区,除临时应急供水和无替代水源的农村地区少量分散生活用水外,严禁取用地下水,已有的要限期关闭;在地下水限采区,一律不新增地下水开采量。
 
  15.关停城镇自备井和农灌井
 
  按照“应关尽关、关管并重、能管控可应急”的原则,着力推进超采区机井封填工作,加快关停城镇集中供水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对成井条件好、出水稳定、水质达标的予以封存,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水源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实施雨养旱作的区域,对农业灌溉机井实施封填;在深层承压水漏斗区,对农业灌溉取用深层承压水的机井有计划予以关停。
 
  16. 严格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强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促进区域发展、城镇规模、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均衡。实行严格的产业准入制度,对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把取水许可关口,不得新建扩建高耗水项目。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对节水不达标的工业企业、城镇用水户、灌区,大力推行节水。加强对地下水用水大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
 
  17. 健全地下水监测计量体系
 
  抓紧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建立覆盖地下水超采区的地下水监测体系。健全地下水取用水户监控与计量,城市和工业用水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农村地区暂不具备安装用水计量的要推广“以电折水”等方法,实现用水计量。
 
  18. 推进水权水价水资源税改革
 
  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要求,确保超采地区地下水税额标准高于非超采地区,特种行业取用水税额标准高于其他行业;从严核定用水限额,对超过限额的农业生产用水征收水资源税。建立统一的综合水价体系,使取用地下水的成本明显高于外调水和当地地表水。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工业用水差别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力度。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将用水总量逐级分解落实到不同行政区域和用水户,明晰水权,制定农业水权交易细则,引导农业用水户将水权额度内节余水量进行交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逐级分解任务
 
  华北地区相关省市要依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地方人民政府任务分工、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大投入力度
 
  相关省市要切实落实地下水超采治理的主体责任,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探索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创新投入机制,并建立资金安排与治理成效挂钩机制。注重运用市场化方法,拓宽投融资渠道,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建设。
 
  (四)加强督导考核
 
  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及时掌握各地任务落实情况,定期总结方案实施进展,将地下水超采治理作为对华北相关省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华北地区相关省市要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压采措施不落实、压采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要进行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公众惜水护水意识,提高全社会节水责任感和主动性,形成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推动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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