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通知中明确,绿色产业发展“面临概念泛化、标准不一、监管不力等问题。”
因此,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更新有利于“进一步厘清产业边界”,“将有限的政策和资金引导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上”。这也契合
污染防治攻坚战所提出的精准对症思路,并且有助于环保行业更快找准发展方向。
目录涵盖了节能
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6大类,列出了200多项绿色产业内容。
哪项与你息息相关呢?本文从贴近民生和环保热点板块的角度,进行简单汇总。
节能环保产业:
节能锅炉/风机/家用电器、先进环保装备制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装备制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装备制造、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综合利用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和产业化、充换电和加氢设施制造、绿色船舶制造、节能改造、污染治理(包括黑臭水体、餐饮油烟、噪声等)、雨水收集和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
清洁生产产业:
产业园区绿色升级、危废运输和处理处置、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产与替代、工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清洁能源产业:
(风、光、水、生物质、核电、非常规油气、地热能、海洋能)装备制造和建设运营、清洁燃油生产、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高效储能设施建设和运营、分布式能源工程建设和运营;
生态环境产业:
生态农业、(国家公园、世界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等)保护性运营、生态修复;
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装配式建筑、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和运营、充电以及加氢加气设施建设和运营、共享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环境基础设施、城镇集中供热系统清洁化建设运营和改造、城镇电力设施智能化建设运营和改造、海绵城市、园林绿化;
绿色服务:
咨询、运营管理(用能权交易服务、排污许可及交易服务、碳排放权交易服务)、项目评估审计核查、监测检测、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
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9〕293号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产业基础。发展绿色产业,既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支撑,也是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对发展绿色产业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绿色产业的发展壮大。但同时也面临概念泛化、标准不一、监管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厘清产业边界,将有限的政策和资金引导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上,有效服务于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政策,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各部门要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各自领域、区域发展重点,出台投资、价格、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措施,着力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投资、价格、金融等不同支持政策的实际需要,逐步制定以《目录》为基础的细化目录或子目录,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业、社会组织更好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着力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托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产业专家委员会,为《目录》在各领域的落实、细化目录和子目录的制定、绿色产业标准制定等工作提供相关专业意见。逐步建立绿色产业认定机制,有序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开展相关服务。
四、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经验交流,推广壮大绿色产业的经验做法,推动建立《目录》同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各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各地区和从事相关工作的协会、委员会、认证机构、企业等进行指导或检查。各地方在贯彻执行《目录》的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目录》与既有绿色产业支持政策的衔接,妥善处理存量资金和项目,逐步根据《目录》调整政策支持范围。既有政策的数据统计可按《目录》公布前、《目录》公布后分别进行统计。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资源环境状况、污染防治攻坚重点、科学技术进步、产业市场发展等因素,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附件:1.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2.《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解释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 民 银 行
国 家 能 源 局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