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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 | 全国人大代表陆銮眉:应完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运行机制

日期:2019-03-14    来源:中国日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3/1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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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2019两会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环境保护法

   3月5日-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陆銮眉在会上提出建议,建议完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运行机制。
 
  陆銮眉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健全生态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写入基础性法律。2015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和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并在山东省、云南省、重庆市等7个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
 
  陆銮眉表示,近年来,漳州市在先行先试环境公益诉讼中,深入探索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逐步形成从就地到异地,到公益林,到水域,到海域全覆盖的“多层修复、立体保护”漳州模式。率先在福建省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实现了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有力衔接,同时为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进一步完善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奠定了基础。但是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在运行中,存在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修复资金缴纳缺乏标准、资金使用率低、资金申请细节未明确等问题。
 
  为此,他建议,由财政部门研究统一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基金”专户,为全面推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奠定基础。同时,扩大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来源,除了财政拨款、环境致害人缴纳这两项比较稳定的方式外,可采用行政处罚的罚款及征收的排污费、对潜在侵权危险的企业征收一定的环保税、发放生态福利彩票等市场化机制运作、社会化募集方式,扩大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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