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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作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其老板获刑判决生效

日期:2019-03-19    来源:晶报  作者:晶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3/19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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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泥 污染环境 深圳

   污泥加工作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老板因此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深圳市人民检察院3月13日通报了深圳首宗判决生效的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判决结果:熊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此外,熊某须赔偿现场环境应急清理处置费236275元、土壤污染检测费用9537元。
 
  2015年10月,熊某在坪山某社区开了一家污泥加工作坊,但他既未按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手续,也没有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就开工了。熊某先从附近工厂收集粪便污泥,成袋装好,堆放在露天平台上压晒晾干。在干化过程中,这些湿粪污泥会流出渗滤液,通过平台下面的管道收集输送到一个地下沉淀地。在后续的加工过程中,熊某在厂房将这些污泥再进行固液分离,液体流入塑料桶,固体继续晾干,卖到果园做肥料。
 
  2017年3月,环保执法人员来检查,对现场污染物进行了采样送检。监测报告显示,熊某作坊渗滤液收集处提取的废水中,总铜浓度、总镍浓度、总锌浓度、六价铬浓度、总氯化物等都严重超标;提取的湿性污泥固体样品和固体废物样品中,铜含量达到电镀污泥水平。也就是说,熊某非法排放、处置的是有毒有害物质,已严重污染环境。
 
  环保执法部门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了应急安全清理处置,为此支付了应急处置费23万余元,另委托相关单位对涉案地块进行土壤污染检测,还支付了土壤检测费9000多元。
 
  因涉嫌污染环境罪,熊某其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坪山区检察院对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熊某污染了环境,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应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坪山区检察院进行了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法定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并无相应的机关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于是,坪山区检察院经研究决定: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以污染环境罪追究熊某的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请求判令熊某赔偿相关的应急清理处置费、土壤污染检测费用。
 
  此案开庭时,坪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仕东出庭参加诉讼并支持公诉,坪山法院副院长钟泽光作为审判长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考虑到熊某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此外,熊某须赔偿现场环境应急清理处置费236275元、土壤污染检测费用9537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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