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底,国家已发布十余项关于
长江经济带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分别从长江经济带的发展规划、
污染治理指标、资金保障、监测机制等方面对长江大保护行动提供指导和支持。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11个省市,经济发达、资源丰富,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总量的40%,长江沿线11省GDP贡献全国GDP的43.70%,体量巨大。共抓长江大保护,修复长江
生态环境,确保长江生态环境安全,成为沿江11省市最紧迫的任务。
今年两会,备受关注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长江保护法已被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并且纳入到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2019年全国两会已经闭幕,在备受关注的长江大保护这一话题上,这届两会上有什么观点聚焦呢?中国水网特别梳理了相关声音,一起来围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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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李克强总理在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打造高质量发展经济带。要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
将进行四项新工作 深化生态补偿机制
长江当下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面临的挑战还是很大。去年8月到11月,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方面组织到11个省市40多个地市进行了暗查、暗访、暗拍,发现了不少问题,统计下来有160多个。这些问题说实在的触目惊心,让人警醒,充分说明我们长江确实如习近平总书记讲的‘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
除了继续进行饮水水源地的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开展“绿盾”相关行动,以及进一步排查和整治沿江的固体废弃物问题外,还将进行四项新的工作。一是劣Ⅴ类水体专项整治,长江整个流域540个国控点,还有12个是劣Ⅴ类水体,我们要把这12个当成重点来推动进行整治,二是入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三是‘三磷污染’的专项整治,‘三磷’指的是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这个对长江的污染影响也是比较大的,四是11个省市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专项整治。
生态补偿是一个非常好的经济手段、市场手段。从新安江的上下游补偿,到汀江、韩江、九洲江、滦河,生态补偿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长江的生态补偿也在积极推动中,去年,中央财政资金拿出50亿元用于推动支持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下一步会进一步扩大、深化、运用好生态补偿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
精准办案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建立健全“共抓大保护”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沿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资源,加强区域联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析总结办案情况等,增强沿长江流域检察机关环保联动执法力度,形成“共抓大保护”的监督合力。
司法办案是最直接的保护。重庆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这“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依法精准办理各类涉长江案件,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助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下一步,重庆市检察机关将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责任落实,成立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争取支持,凝聚监督工作合力;抓好专项行动,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公益诉讼履职能力。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
长江立法并非“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为长江立法绝非简单的赋予管理权问题,也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立法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建立不同利益的协调平衡机制,通过法律调整尽可能的把各种有冲突的利益进行排序,形成协调稳定的社会秩序。长江保护法要摒弃就保护谈保护,就政府部门职责去谈立法,而是应充分考虑长江流域保护所涉及的各种利益诉求、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采用综合立法模式。
应统筹长江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管理需求,充分发挥综合利用效益,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与航运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
长江保护立法迫在眉睫
长江保护立法原则应强调保护优先,合理开发,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修复,永续利用,并注意与“四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衔接。
依法遏制长江水污染加剧和生态退化的态势,推进生态环境修复,确保长江饮用水质和生态安全,确保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他指出,长江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水资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水资源保护压力加大、水生态系统功能受损、水土保持任务繁重、岸线开发利用粗放以及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等。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
设立长江生态法院 为“共抓大保护”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在武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是理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管理保护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大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共抓”的重要途径。长江经济带包含12个省市,涉及长江流域上中下游,左右两岸以及干流、支流。水体是流动的,长江经济带的环境污染案件经常出现污染发生地与损害结果发生地不一致的情况。而目前12省市之间对于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仍处于“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情况,相互的衔接和协调不足,特别是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常常出现“争着管”或“不愿管”的现象。设立长江生态法院,集中统一行使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权,有助于理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管理与保护体制,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制定的《长江保护法》等涉长江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
加快制定长江保护法 解决“九龙治水”问题
建议加快推进长江保护法立法进程,以立法解决长江保护面临的“九龙治水”等问题,以法治手段为长江流域的保护和开发设置“高压线”,促进流域经济社会改革与转型。
应明确这部法律的立法定位,使之成为长江大保护的根本之法 。我国涉水法律一共有四部,分别是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拟制定的长江保护法应明晰与四部涉水法律的不同侧重点,这应是实现该法法律立法功能和目标的首要任务。还要严格法律责任,健全流域执法监督,通过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等,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岸线、采砂等方面的执法监管力度。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张业遂
2019年将制定长江保护法
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要推进四方面立法工作,其中之一就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他表示,2019年将制定长江保护法,为保护长江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并且,今年的立法计划已初步拟订,将根据本次大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及时公布。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市长蓝绍敏
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必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致力把长江南京段打造成为绿色生态带、转型发展带、人文景观带、严管示范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