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出全面规划和系统部署,是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3月20日,人民网)
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严格用制度管权治吏、护蓝增绿,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保证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的客观需要。因此,要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
要打造
环保执法铁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硬仗,必须要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环保执法铁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因此,要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持续深入开展环保执法大练兵,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能力基础。
要加强环保铁腕执法。历史和实践证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就在于“从严执法”。人为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只有用最严密的制度手段加以严控,才能形成治污“合力”;只有用最严格的执法手段加以严打,才能实现有效遏制。因此,要推行铁腕执法监管,态度坚决、底气十足、树立权威、敢于亮剑,同时要创新思路,借助在线监控、无人机、云计算平台等现代化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有效监控和常态化分析。
要提高环保服务质量。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服务是更主动、更精准、更高效的监管”认识,推进污染防治由“监管型、约束型”治理,向“服务型、引导型”治理结构转变,为环保铁腕执法提供辅助功能,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治理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