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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

日期:2019-03-25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3/25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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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南 农村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

据国际能源网消息,日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2019年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围绕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部署了以下重点工作:1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2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3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4有序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5开展村庄和庭院绿化,6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同时还将2019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分为了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月)、集中整治阶段(2019 年3月—11月)、考核评估阶段(2019 年 6-7 月,12 月)三个阶段。到2019年底,全省新增农村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91 座,完成创建350个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完成59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

全文如下: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已被纳入中央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事关村民福祉和乡村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厅制定了《2019年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时按量完成。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和《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2019年行动方案》的部署,本着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多元投入、奖惩结合、因地制宜、建管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今年国家环保督查要求,到2019年底,全省新增农村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91 座,完成创建350个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完成59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完善“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全省村庄村容村貌基本达到“干净、卫生、整洁”。

二、重点工作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严格按照“五有”要求(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彻底清理积存的生活垃圾并进行规范处理,建立日常维护机制,巩固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成果。

(一)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一是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管护),市县、乡镇(农场、林场)、村(居)、组、户要层层签订乡村清洁责任书,落实村庄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垃圾;二是广泛发动群众,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拆除残垣断壁,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三是利用元旦、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春节、三月三、五一、国庆、中秋等重大节庆日,发挥包点单位、乡村振兴工作队、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干部带头作用,定期组织群众集中行动,清理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通村公路和村道等公共区域垃圾,彻底解决“垃圾围村”问题,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四是发挥村庄保洁员作用,明确保洁员保洁区域、保洁标准、保洁要求,履行职责,严格要求,做好村庄保洁工作,确保干净、卫生、整洁。五是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垃圾围坝”,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市县要按照“五有”要求,全面落实“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树立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的理念,根据镇村数量、人口规模、运距条件、现有设施处理能力、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通过加快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升级改造和提升原有设施运行能力、建设堆肥设施就地减量处理有机垃圾,对地处偏远、确不具备转运条件的采取分散建设小型垃圾处理设施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满足终端处理需要,防止农村生活垃圾收而不治、随意倾倒填埋。要对已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抓紧做好前期工作、落实资金、组织推进,争取尽早开工建设。确保2019年11月底前,全省新增农村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1座,加快在建的8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建议一批转运站。8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任务目标,在获得国家、省级卫生市县称号和创建卫生市县的地区率先推行垃圾分类,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350个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创建工作,继续落实2018年200个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创建任务,完善完善60个阳光堆肥房试点工作。遵循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采用就地堆肥法、阳光堆房法、箱式堆肥法等符合当地实际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工作开展。统筹布局美丽乡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可利用垃圾回收点,合理配备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处理设施设备。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美丽乡村,要建立垃圾分类制度,配备户用分类垃圾桶、公共分类垃圾桶和分类垃圾车。。国家级重点镇,通过引入社会力量进行专业化、市场运作,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四)有序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各市县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2号)要求,组织开展区域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根据不同类型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地理位置、堆体规模、垃圾成分、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及水平垂直渗透等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等级评估,遵循国际有关技术规范,采取“一处一策”方式,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建立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实施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滚动销号制度,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对清理后的区域要加强消毒,及时填平或绿化,以保证整治效果,避免出现反弹。确保2019年11月底,完成文昌市、琼海市、五指山市、定安县、屯昌县、琼中县、白沙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等59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五)开展村庄和庭院绿化。各市县要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见缝插绿,结合海南实际,优先选择海南当地品种,因地制宜种植树木和花草。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和公共场所要普遍绿化;农户房前屋后和庭院基本实现绿化;村庄周边道路普遍有绿化林带,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绿树围合。

(六)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各市县要制定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的长效管理制度,明确收运和处理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建立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落实乡镇、村委会监管责任,确保垃圾清扫收运及时、到位、长效。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通过以工代赈、工资补助等方式,按照每50户分配一个保洁员的标准设立公益性保洁员岗位,聘用保洁人员优先考虑贫困户和经济困难家庭。加强村庄保洁员招聘、考核、培训、奖惩、辞退制度建设,明确保洁目标,提高保洁标准。建立垃圾分类、集中回收积分奖励制度,实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奖补政策,调动农民和企业积极性。实行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制定村规民约,并把“门前三包”等环境卫生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内容。在邻里之间建立环境卫生互助监督制度,广泛实行环境卫生村民评议和“卫生户”“文明户”“农村美丽庭院”“环境卫生光荣榜”创建活动,发动村民互相监督,弘扬先进鞭策后进,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新风尚。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月)。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按照“统筹考虑、分类指导、经济适用、保证效果”的原则,制定本地区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方案要重点确定农村生活垃圾2019年要完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创建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等目标任务、资金投入、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和技术路线,明确各阶段垃圾治理工作重点,细化年度建设任务。各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于2019年3月30日前报省住建厅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 年3月—11月)。各市县要确保国家环保督查的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创建和历史存量垃圾治理任务完成。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和民俗特点,由易到难,有序安排,扎实推动,认真落实,按时按量完成各项任务,全面提升村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积极开展工作督导检查,要针对整治过程中突出问题,有重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系列整治活动,确保整改到位。在2019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前等关键节点,各市县政府要对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开展专项大清扫活动,进行集中整治。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9 年 6-7 月,12 月)。在 2019年6、7 月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预评估和2019 年12月国家生态环保督查考核之前,各市县要组织对村庄清洁行动进行自查评估,查漏补缺,及时整改,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在国家检查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工作指导、政策保障、督导检查。市县政府负责对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落实,加强组织推动,做好项目规划和经费保障,整合各类资源,完善相关设施,加强管理执法。乡镇政府负责保洁队伍建设和收集转运设施的日常运行。村委会负责组织动员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做好村庄日常保洁维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工作要求,将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治理等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农村垃圾清扫保洁人员工资,落实清运车辆和垃圾桶等设施设备建设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适当缴费的合理经费分担机制。省级将安排资金进行奖补,对成效显著的予以奖励。

(三)强化监督考核。省住建厅继续完善推行“五个一”动态监督机制,把今年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监督考核内容,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督查制度化、常态化。各市县要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动态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辖区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考核,建立问责机制,进一步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完善环境整治投诉举报制度。要逐村、逐乡镇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每月汇总积存垃圾清理、日常维护机制建立以及设施建设等情况。要加强对乡镇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对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考核。要发挥媒体力量,鼓励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监督。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市县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和垃圾分类知识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和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结合起来,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建筑乱搭乱建、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及时总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表彰和问责。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预评估和国家生态环保督查考核,涉及每个市县和各个乡镇、村,各市县要通过强化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全面巩固、提升我省农村垃圾治理成果。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季度考核结果,对农村垃圾治理成果优秀的市县政府和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如有因重视不够、工作进展缓慢和开展不力,拖全省后腿的市县将报省政府启动约谈和问责。

附件:1. 海南省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分解表

2.海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3.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

附件1 海南省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分解表

(2018-2020年)

(单位:个)

附件2 海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3 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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