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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工程项目有望领“红包”?上海新规这样说

日期:2019-03-28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作者:筱阳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3/2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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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Ⅴ类水 河道整治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为进一步打好碧水保卫战、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消除劣Ⅴ类水体,上海近日印发《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适用于列入市水利专项工程年度计划的河道(含附属设施)整治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资金管理”,《管理办法》这样开宗明义道。但新规并不适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资金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上海市水务局与上海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制订技术规范、整治标准、资金补贴政策,审批项目,落实补助资金,下达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而就区级下属单位,区水务局(建委)、财政局负责制订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依据辖区内河道整治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落实配套资金,组织项目实施管理,审核支付工程建设资金,具体落实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在项目储备方面,按照规划先行、远近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水利专项规划等确定的目标,科学合理确定河道整治项目。在此期间,区水务局应当及时对河道整治储备项目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区水务局(建委)向市水务局上报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按规定明确项目法人单位。通过预审后,即可被列入区级项目储备库。

但这并不意味储备库中的项目就是“一劳永逸”。《管理办法》提出,市级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底前,对于三年前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自动核销出库。一方面,市水利专项工程年度计划中的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应当从市级项目储备库内完成工可审批的项目中产生;另一方面,列入下一年度市水利专项工程计划的新建项目原则上应在当年8月底前完成工可审批。

在项目申报方面,《管理办法》则给出了两大准入门槛,分别为河道整治项目工程费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程(需办房屋征收及腾地等手续除外)与河道应急抢险工程。此外,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项目可采用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一阶段编制上报,

在项目验收方面,区水务局应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河道整治项目监管,定期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市水务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实行公开招投标,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尤为值得关注的是,项目法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

河道整治项目建设周期(指安排项目预算开始至项目决算批复止)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确需延期的,区水务局(建委)应提前3个月上报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同意;未经同意逾期实施的,不再安排市级补贴资金。河道整治工程通过项目法人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向管理单位办理工程及档案资料移交工作;管理单位应当落实管养措施和管养经费,保障河道工程发挥效益。

就财政补助而言,河道整治项目资金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区分级承担并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具体来看,市管河道整治工程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区管及以下河道整治工程则将按照地域划分:崇明区由市、区财政按9:1比例承担;金山、奉贤区由市、区财政按8:2比例承担;松江、青浦区由市、区财政按7:3比例承担;其他区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承担。

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区水务局(建委)和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河道整治工程计划项目清单安排使用资金,项目法人用款申请和年度项目清单计划实施有差异的,各区财政部门可以统筹安排使用年度水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当年计划,当年完成”。同时,河道整治工程实行财务监理制度和项目审价审计制度。根据工作管理需要,对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实施效果,并通报绩效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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