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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日期:2019-04-17    来源:黑龙江环保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4/17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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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监测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2019 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生态环境机构新职责、新任务、新要求,以确保监测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推动落实“五个统一”为抓手,以服务环境管理与决策为导向,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推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执法联动,开展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估,科学谋划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宣传贯彻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支撑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顶梁柱”作用,为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一)深入学习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刻把握新形势新部署,精准剖析新情况新问题,启动“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引领和推动新时期监测事业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本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
 
  (二)深化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完成省级垂改实施工作,强化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一领导,通过改革理顺省、市、县三级监测职责,切实增强基层监测能力。各地要按照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方案,紧密结合本地区生态环境管理实际,加快推进监测垂改工作。
 
  (三)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整合现有生态环境监测要素,形成以水、气、土三大攻坚战为主的生态环境监测综合管理平台,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以全面、客观评估空气和地表水污染治理成效为原则,认真落实“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监测点位调整。组织各地开展现有地下水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调查,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作用,推动建立统一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及信息共享机制。研究整合51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统一上收省级监测监管。
 
  (四)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
 
  各地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准入管理,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综合运用“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联网检查、现场抽查等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持打击和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高压震慑态势。各地要积极构建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
 
  二、全力抓好生态环境监测重点任务
 
  (一)着力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开展市、县城市空气质量例行监测及排名。新建22个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加强48个已建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管理。优化运维现场检查工作模式,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数据质量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每月发布全省13个地市空气质量月报及排名,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真实、准确的监测数据。各地要为国家和省级城市站稳定运行提供基础条件保障。推进颗粒物组分监测、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和PM1试点监测。
 
  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2019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哈尔滨、大庆、绥化要加大投入,加快推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完善与气象部门的会商机制,加强重污染过程预报和综合分析,开展气象条件和污染减排措施对重污染过程的影响评估。积极做好各项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监测预报工作,加强秋冬、冬春季节秸秆焚烧火点监测预警。
 
  (二)深化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
 
  配合国家做好6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采测分离及30个水质自动站运行基础条件保障工作。开展全省跨界河流69个断面的监测,研究对省控地表水断面实施采测分离机制,加大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力度。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变化情况排名。组织开展13个地市、63个县级城镇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组织各地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推进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深化中俄界河水质联合监测。组织开展全省流域生态补偿监测。建立全省河流水环境监测预警平台,为水环境管控提供技术支撑。
 
  (三)强化土壤和农村环境监测工作
 
  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优化调整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开展例行监测。针对涉重金属企业集聚区、土壤污染源集聚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场开展遥感监测排查,及时发现和预警污染风险。
 
  做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按要求开展14个必测村庄和     110余个选测村庄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各地要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按季度开展“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田灌溉水、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和农村黑臭水体等监测工作。
 
  (四)加强生态状况和遥感监测
 
  做好生态状况监测与评价工作。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责任,配合国家组织对全省51个县域开展生态环境质量和自然生态指标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利用卫星遥感调查、无人机抽查、现场核查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区域考核。
 
  (五)加强污染源与生态环境应急监测
 
  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深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按照“测管协同”的原则,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污染源和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 监督性监测、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监督性监测,以及所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监督性监测,监测频次和指标根据生态环境管理需求确定。
 
  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加快建立应急监测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各地要具备能够同时处置行政区域内两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情景,组织开展应急监测能力自查评估,制定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切实提升应急监测装备能力和技术水平。推动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联合制定年度监测执法计划。
 
  (六)认真做好声环境监测
 
  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
 
  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声环境自动监测,开展机场噪声试点监督性监测。
 
  (七)做好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和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全省互联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能力。配合国家完成县级已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大气超级监测站数据联网工作,2019年10月底前,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要实时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全面联网,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确保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后3个月内完成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并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积极落实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编制发布《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开例行监测信息,实时公开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及时发布全省及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丰富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与信息产品发布形式和渠道,加强宣传解读与舆论引导,不断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
 
  (一)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全面从严治党
 
  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要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
 
  (二)深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九项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加快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结合工作实际,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系统、全行业推动形成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良好风气。各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
 
  本着全面系统、多元参与、科学公正、练赛结合、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在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成绩双提升。组织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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