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
危险废物的单位分散,单个产生量可能不大,但汇聚后的总量可观,必须由企业事业单位在厂区内自行消纳,或者就近进行专业的集中处置,防止环境风险累积。
按照我国固废法,鼓励产废单位优先自行将固废处置到位,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六十条第(二)款或第七十六条处罚。
实际上,产废单位是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所在,一是要清楚本单位固废的产生情况,二是按分类处置的原则,负责任的控制每类固废的流向,分别妥善资源化或无害化。每个产废单位应尽量做到独善其身,固废不出厂区是最佳选择,如果非得外运,一定要由有资质单位承接,禁止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目前存在的突出矛盾是产废单位自行消纳能力不够,向外委托处置,购买第三方服务,却遇到这类市场发育不充分,联系不到合适处置单位的瓶颈,导致固废在厂区内大量堆积,特别是危废较长期贮存,安全和环境风险都堪忧。
危废是一类需要特别小心转移、处置的固废。以高温焚烧方式处置应注意大气和飞灰等次生污染,而资源化利用含重金属废渣等要防范无害化不彻底的风险。含重金属废渣往往成分复杂,如果不能梯级依次提取,将所含重金属都吃干榨净,而只是提取一两种有价重金属,则残留重金属依然存在环境风险,并在产业聚集区突破区域总量。
由于存在无害化不彻底的风险,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在完成资源化利用后,应对残渣进行鉴别,如果只是解毒60%等,残渣仍属于危险废物,则交棒下一级深度处理或作填埋处理等。
就危险废物的最终归宿而言,应先考虑资源化,尽可能利用其中的有效成分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充分提取后剩余部分再作无害化处置。有些资源利用活动是一种中间状态,残留部分依然不安全,需要进一步无害化,在只能打逗号时千万不能打句号,留下可怕的尾巴。
处置含重金属的废渣提倡循序使用,也就是设计串联工艺,分级提取,使残渣中几乎不含有毒重金属。这方面的技术进步还要加强,否则有些专业园区会被残留风险包围,长此以往,会成为负担,将来需要消耗巨资才能完成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