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安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紧紧抓住中央稳投资系列政策,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市本级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支持该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市财政安排资金13331.77万元,用于水污染防治,其中:小焦河东侧沟塘整治工程450万元、城区河道生态修复工程750万元、城区污水收集全覆盖600万元、老通扬河北岸整治工程1200万元、小区雨污分流改造100万元、船舶港口水污染防治80万元、
城乡污水收集一体化规划编制100万元、污水及污泥处理3273.38万元、新通扬—通榆河、北凌河等整治工程6778.39万元。2019年市水务集团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投资5630万元。主要采取五项措施。
一是建立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财政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研究起草了《海安市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考核办法(试行)》,以市政府海政办[2019]33号文件印发。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原则,将全市重要的清水通道、入海河流和江苏省、南通市“水十条”考核断面所在的重点河流纳入生态补偿考核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当考核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或市予以补偿;当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时,由市财政予以奖补,断面月奖补标准为20万元;每年年底,市财政局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核算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对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通过财政预算往来进行清算。
二是积极推行差别水价。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协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按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严格落实差别水价政策。对“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提高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
三是对接政策资源,积极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近年来,该市争取上级水污染防治补助资金11730万元。海安市财政局积极配合环保、住建等部门,加强与上级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新动力。
四是创新筹资渠道,引进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引进、鼓励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参与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该市镇村污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10.43亿元,拟采用PPP模式,成功申报入选省财政厅PPP项目库。
五是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海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审核拨付,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环节审核把关,确保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向明确、使用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