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前提条件城区区域范围广,现状排水系统复杂,要实现雨污分流改造,必须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基础工作:1、对整个区域已建排水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摸查,了解整个改造区域的排水系统建设状况以及污水系统的运行状况。明确现状的雨污分流区与合流区,在全范围进行污染源摸查与
水浸街区域原因分析,对现状排水系统进行全面评估;2、针对城市旧城区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与截流合流并存的混流制的客观实际,整合现状管网摸查资料,对整个区域的雨水系统与污水系统进行重新规划,重点是现状合流区域的雨污分流规划以及与现状雨污分流区域的合理衔接。3、初步估算雨污分流改造实施的工程量及工程投资,预测工程实施建设年限,构思工程分区分期实施计划并制定阶段性目标,落实工程资金来源,确定资金投入计划。
(二)实现雨污分流的基本过程中心城区合流制排水体制转变为雨污分流制,需要经历合流制——截流合流制——市政道路雨污分流管道建设——各个街区雨污分流改造四个阶段。其中,截流式合流制是近期内控制水体污染的必要措施,市政道路雨污分流管道建设是实现雨污分流的前提条件,各个街区雨污分流改造是实现雨污分流改造的关键步骤。(三)雨污分流改造的技术路线在基本完成河涌截污工程,初步形成截污式合流制排水体系的前提下,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包括两方面内容:市政道路上雨污分流管道系统的建设、各个街区雨污分流改造。
1、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除特殊状况外,市政道路上的排水管道基本构建了城市排水系统的骨架。污水管道覆盖整个污水分区的市政道路,并延伸至各个街区污水排放终端;雨水管道依据地势而建,分散排入城市的河涌水体中。城市中心城区市政道路的排水系统包括两种类型:较老的市政道路上仅建有一套合流排水管,排水终端多为临近的河涌水体,在完成河涌截污工程后,通常污水被截流入截污管中;较新的市政道路上一般建有雨、污分流的两套排水管道,污水管与市政污水泵站或污水处理厂衔接,雨水管接入临近河涌。市政道路上具备雨污两套管道是区域实现雨污分流的基本条件,所以必须在仅具备合流管道的市政道路上新建一套排水管道。合流管道设计规模通常与服务区域雨水收集规模相当,远大于服务区域污水收集规模,附带建有道路雨水收集口,排放末端多为临近的河涌;且由于采用分散排放,管道埋深较浅,标高上无法满足改造为污水收集系统后的上下游衔接关系。所以,道路雨污分流改造优先将道路现状合流管道作为雨污分流系统中的雨水管道。以雨污分流规划为依据新建污水收集系统,在管径与标高上满足上下游衔接要求。
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的难点在于对现状合流管道接户井的改造工程。必须逐个清查原有合流管接户井接入管性质,然后按照雨接雨、污接污进行改造。但是在改造中通常遇到一个问题,由于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先于街区内改造工程,原本接入市政道路合流管道的街区内合流管道在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前是接入市政道路污水管道还是市政道路雨水管道?直接接入雨水管道显然是无法接受的;但由于相同面积区域内污水量与雨水量存在数量级的差别,街区合流管道直接接入市政道路污水管风险很大,所以通常情况下被迫在污水管道上设置溢流措施与雨水管道连通,待街区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后再取消溢流措施。由于排水工程的隐蔽性,这种处理方式留下雨污系统相互连通的隐患。
2、街区内的雨污分流工程目前城市街区性质包括:居民区、商务区、工业区及混合区几种类型,面临的排水系统状况有三种:(1)本身具备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接入临近的市政雨污分流系统;(2)本身具备雨污分流排水系统,但周边不具备雨污分流的市政排水系统;(3)本身不具备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仅具备一套合流排放系统或根本无系统的排水系统(主要出现在依涌而建的城中村)。第二种状况雨污分改造工程较容易,确定现状街区内雨污管道的排放口位置后,待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完成后依据市政道路预留的雨、污水接入口进行排放口改造即可实现雨污分流。街区内的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难点在于第三种情况。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必须在街区内新建一套或两套排水系统。基于一个事实:雨水管道接入部分污水的负面影响远大于污水管道接入部分雨水。合流街区内的雨污分流改造应优先考虑新建一套雨水收集系统,确保新建雨水系统中无污水接入;原有的合流排水系统与截污管道相结合,通过封闭拍门,转变为闭合的污水收集系统,此系统中少量雨水进入是可接受的。
街区内雨水收集系统建设包括房屋天面雨水收集与路面雨水收集两个部分。房屋天面雨水收集系统改造需逐户进行,可能导致居民的反对,政府需制定相应的行政手段与经济补偿以推进改造的实施;街区内路面雨水收集系统宜采用路面散水结合明渠边沟为主,但如何杜绝沿线居民将污水与垃圾倾倒入明渠边沟收集系统需要进一步研究。由于不少街区仍然存在水浸街现象,雨污分流改造可与水浸街改造工程相结合,通过重新建设街区雨水收集与排放系统以彻底解决困扰多年的水浸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