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导各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方案》指出,工业炉窑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之一。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我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
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细颗粒物(
PM2.5)污染来源中工业炉窑占20%左右。尤其是在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等涉工业炉窑行业,“散乱污”企业数量多,环境影响大,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强调,要建立工业炉窑详细管理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聚焦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以及相关产业集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推进涉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全过程环保管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
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2020年6月底前,完成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矿物棉、电石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显著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地应将涉工业炉窑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