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前瞻信息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
清洁发展机制(
CDM)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2011年月平均新增申请数量大约比2010年月平均新增数量增加22%,项目注册和减排量签发效率也远高于2010年平均水平,且随着新增项目的进一步加速,项目的注册和签发还将呈现一定的上升趋势。
但CDM项目这种井喷式增长的背后却是参与方内心的焦虑。作为中国参与国际
碳市场的主要方式,CDM目前正处在十字路口。由于《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前景不容乐观,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担忧,在经历了短暂繁荣后,CDM或许将在2015年后终结。随着2015年12月31日的临近,许多投资者已开始选择暂缓或停止购买发展中国家的CDM项目。眼下的疯狂开发,或许是开发者为了能赶在大限来临之前抢到最后一杯羹。
但CDM项目这种井喷式增长的背后却是参与方内心的焦虑。作为中国参与国际碳市场的主要方式,CDM目前正处在十字路口。由于《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前景不容乐观,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担忧,在经历了短暂繁荣后,CDM或许将在2015年后终结。随着2015年12月31日的临近,许多投资者已开始选择暂缓或停止购买发展中国家的CDM项目。眼下的疯狂开发,或许是开发者为了能赶在大限来临之前抢到最后一杯羹。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是CDM项目减排量的主要需求方。欧盟已在其相关法律中明确,如国际社会无法就《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或替代性国际减排协议达成共识,从2013年起,EUETS将只接受来自最不发达国家(LDCs)的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发展中国家的CDM项目会面临怎样的命运,短期内可能将面临很大不确定性。
这种短期的不确定性或许并不一定意味着CDM在中国或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终结。根本原因在于,多数国家已把低碳发展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作为谋求未来发展优势的重要手段,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不太可能出现倒退。而减少排放和利用抵消机制降低减排成本这两个碳市场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在2015年后依然还会存在。虽然在国际减排协议问题上分歧明显,但各国都认为无论将来达成什么协议,以《京都议定书》三种灵活机制为基础的市场机制应当得以保留、改进或升级。
EUETS对LDCs之外发展中国家CDM的模糊态度,还不能得出欧盟已对这些国家未来产生的CER等减排信用关闭大门的结论。LDCs在全球CER供应市场中只占到0.003%的份额,欧盟恐怕还难以割舍包括中国在内的CER主要供应市场。合理的推测是,欧盟有意利用其在碳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影响未来国际碳交易机制的发展。而目前正是欧盟就CDM的改革跟其他国家讨价还价的时期。
欧盟也并非CER的唯一需求方。在亚太地区,一个与欧盟规模相当的新兴碳市场正在形成。新西兰已建立了国内碳排放交易机制,并接受CER等国际抵消信用,但市场规模有限。澳大利亚、韩国、美国加州也在艰难中积极推进国内(地区)碳交易机制。如能成功启动,到2020年澳大利亚碳交易机制对CER等国际抵消信用的需求总量大约可达4亿吨,规模相当可观。韩国碳交易机制对抵消信用的需求大约为2.9亿吨,美国加州大约为2.1亿吨。加州虽不接受CDM项目,但不排除未来通过双边安排的方式接受类似于CDM的其他减排项目。如澳大利亚、韩国和加州碳交易机制建设进展顺利,相信日本也会有所跟进。
总体而言,国际碳市场发展正处于长期依然看好,但短期内存在不确定性的特殊阶段。最大的不确定性来自国际谈判,它将决定未来国际碳市场的基本形态。但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国际碳市场还将存在,清洁发展机制或类似灵活机制还将在2015年后继续发挥作用。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CDM等减排项目可能会越来越多受到发达国家各种条件的限制。欧盟已经决定禁止欧洲企业使用工业气体项目产生的减排信用,且不排除限制范围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性。澳大利亚碳交易机制设计方案也提到了对特定类型的国际抵消信用进行限制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