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企业全面停产治理
8月8日,2019年下半年南京市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出台(简称“大气管控40条”),启动大气
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四十条措施中,由市工信局牵头实施的主要有“严格实施错峰生产”、“加快‘散乱污’企业整治”、“推动车辆结构升级”等工作。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信部门已迅速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打赢“
蓝天保卫战”。
按照三种情况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
为将2019年下半年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40条要求落到实处,市工信局正全力开展2019年工业重点排放企业错峰生产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据介绍,按照2018年度省工信厅《关于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我市将继续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5个重点行业高排放企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待市生态环境局滚动更新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后,市工信局将及时梳理纳入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并充分征求相关板块意见,制定方案下发执行。
错峰生产共分全面停产治理、差异化错峰生产、不予错峰生产三类情况执行: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或未按期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企业,全面停产治理;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制造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的,错峰50%;根据国家发布的相关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对仅达标排放的企业,错峰30%,对符合《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办法(试行)》基本条件、产品中高端的企业,错峰20%;对污染物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按照《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管理办法(试行)》不予错峰生产。
11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
在大气管控“四十条”中,由市工信局牵头实施的还有加快“散乱污”整治工作。四十条措施要求,11月底前完成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关停取缔94家,整合搬迁22家,升级改造614家。对未按期关停和搬迁的,采取“三清两断”措施;对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予以停产整治。
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散乱污”企业整治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市工信局将加大工作力度,引导相关责任主体,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理念,把去产能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引进发展新动能腾退发展空间,实现转型发展的有效路径和重要抓手。
“散乱污”企业整治面广量大,牵涉利益较多。在后续工作中,市工信局将加大工作指引,确保综合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
综合整治过程中,各部门将加强工作统筹和协同联动,挂图作战抓落实,压紧压实目标责任,分解工作任务,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督查督办和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推动车辆结构升级,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机动车尾气是重要的大气污染源,四十条措施明确提出,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对不达标车辆进行整治。
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要求,结合南京市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地标行动计划,我市首先对相关职能进行分工明确。市交通局负责公交、邮政、通勤领域不达标车辆的摸底和更新计划的制定;市城管局负责环卫领域不达标车辆的摸底和更新计划的制定;市交通局、商务局负责轻型物流配送车辆的摸底和更新计划的制定;市公安局会同环保局对不达标车辆进行整治,并尽快执行新能源汽车产业地标行动计划中关于通行证和路权的要求;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淘汰车辆补贴。8月底前,由市工信局、交通局牵头对各单位摸底和更新计划进行汇总,并针对更新需求计划,编制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本地产品推荐目录,供各部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