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材料
(一)问:《意见》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发现,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突出,未依法或未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现象普遍存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时有发生。2017年以来,更是发生多起非法收集处置行业废矿物油导致的跨省转移倾倒废酸油渣的事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我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行为,健全危险废物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和商务厅组织编制了本意见。
(二)问:《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意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保部2016年第7号公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为重要依据。
(三)问:什么是危险废物?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常见的危险废物有哪些?
答: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通常具有毒性、反应性、感染性、腐蚀性、易燃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如果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不当,将严重污染环境或对人身健康造成损害。根据2016年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主要有6大类:一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常见的有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二是染料、涂料废物(HW12),常见的有各类废油漆、漆渣等;三是其他废物类(HW49),常见的有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滤清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电路板以及沾染了危险废物的各种废弃漆桶、废油桶等。四是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常见的有废弃的有机溶剂、专业清洗剂、保养更换的防冻液等。五是含汞废物(HW29),包括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六是废催化剂(HW50),主要是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详见下表。
维修行业和拆解行业主要危险废物种类
(四)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针对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三个关键环节,分别对3类不同的企业提出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要求,在危险废物产生源头,重点明确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企业的主体责任;在危险废物运输环节,对危险废物运输单位、人员、车辆、交接提出具体的管理要求;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节,主要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提出管理要求。二是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维修行业和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机动车拆解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拆解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公安部门依法履行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职责。三是加强实施保障。分别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部门联防联治等3个方面,提出《意见》实施的保障措施。四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将收集、贮存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等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证审批权委托给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