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局起草了《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9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附件内容如下:
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有序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强化全程管控为核心,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落实源头分类为基础,逐步建立分类处理、分类运输、分类收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二)分类原则
1.党政齐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市级搞好顶层设计,县乡两级抓好推进落实,强化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落实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引导督促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后端决定前端。终端处理设施没有建成的,暂不进行分类收集。除危险废物处理设施按全市规划统一建设外,以县区(开发区)为单位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逐步推进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果蔬垃圾等易腐
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
3.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各县区(开发区)每年列出一定数量的小区、单位开展试点,选择部分街道、乡镇全域开展试点,探索有效的运行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近期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三分类标准,随易腐垃圾处理设施配套情况逐步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
4.系统运作,有效衔接。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相配套的收运处理系统,抓好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各环节的衔接,完善运行机制,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调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5.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由住房城建部门负责监管;公共机构(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由教育部门负责监管;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管;商场超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管;星级宾馆(酒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由文化旅游部门负责监管;军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由军分区负责监管,农贸市场由市场监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分类后的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运处理由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分类后的危险废弃物贮存运输处理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分类后的可回收物运输分拣回收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70%以上;居民小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20%;至少有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以上;居民小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以上;至少有1个县区(开发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区、开发区至少有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市实现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居民小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9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达到35%以上;全市基本建立起全链条、全覆盖的分类处理、分类运输、分类收集、分类投放体系及运行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统筹编制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划
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修编城乡环卫一体化专项规划。编制“十四五”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转运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牵头部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1.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建设。推进东营区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东营港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东营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东营区政府、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广饶县政府)
2.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支持利津陈庄创建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产业园,拓展回收利用种类。其他各县区、开发区分别配套建设1处一定规模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分拣中心,集大件垃圾拆解、居民有害垃圾贮存、可回收物集中堆放和分拣、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功能于一体。各县区、开发区要以互联网+垃圾分类平台为载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化平台,编制发布回收指导目录,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提高平台使用实效。(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餐厨废弃物处理厂二期项目(100吨/日)。(牵头部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垦利区政府)各县区、开发区结合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同步建设果蔬垃圾处理设施。探索家庭厨余垃圾以及果蔬、水产批发市场易腐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其他垃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600吨/日)、广饶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00吨/日)建设,新建广饶县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320吨/日),改造河口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300吨/日)。(牵头部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东营开发区管委会、广饶县政府、河口区政府)
5.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区、开发区在郊野公园至少建设1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厂。(牵头部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分类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编印《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统一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运输车辆的类别、规格、标识、颜色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初次配套由政府负责,后期更换新增由物业服企业、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
1.居民小区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设施;建有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设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广场、道路、公园、公共绿地、机场、车站、码头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设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公共机构、写字楼在每楼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设施,集中设置一处有害垃圾贮存设施,有食堂的由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增设餐厨垃圾收集设施。(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餐饮服务单位设置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设施,其中餐厨垃圾收集设施由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设置。各县区、开发区督导餐饮服务单位将分类后的餐厨废弃物倒入餐厨垃圾桶,杜绝将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垃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星级宾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机制
1.有害垃圾。单位产生的有害垃圾应当交由生态环境部门许可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进行收运。居住小区产生的有害垃圾可由县区(开发区)统一委托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收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可回收物。各县区、开发区培育1~2家骨干回收企业,实行名录管理,在物业服务平台公示供居民、物业企业选择,同步公示回收名录及价格。(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易腐垃圾。餐厨垃圾由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统一收运,对沿街小型餐饮店实行流动收集,破解楼房高层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收运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果蔬垃圾实行就地脱水或粉碎后综合利用,或委托环卫部门采用密闭车辆统一收运。(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厨余垃圾使用密闭车辆运输,有条件的小区实行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不落地收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采用专用车辆收运。(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园林垃圾、大件垃圾。在居民小区指定园林垃圾、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各县区、开发区确定园林垃圾、大件垃圾运输企业,在物业服务平台公示,预约清运。全市社区公园、市政公园、郊野公园的园林绿化垃圾实行就地粉碎回填利用或制成燃烧棒等再利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垃圾分类教育培训与引导
1.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媒体,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曝光负面典型。利用户外广告牌、电子广告屏、公交候车亭、公共汽车和建设工地围挡,按照规定刊播、展示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公益广告,提升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及参与水平。(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夯实学校教育基础。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标识等常识教育,增强学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意识。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小手拉大手”推动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志愿活动。坚持党建引领、党员带动,各级组织部门要将党员干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党建活动和党员志愿服务内容。各级精神文明部门、共青团组织要引导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和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各级妇女组织要广泛组织家庭妇女参加垃圾分类培训,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示范等,对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根据《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城镇道路、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园林绿化、水域、铁路、公路责任人为管理单位;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居住小区责任人为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街巷和未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居住小区责任人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相关管理单位;各类市场、商贸园区、店铺周边区域责任人为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区域责任人为本单位;施工工地责任人为施工企业。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定;跨行政区域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市级住房城建管理部门确定。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在垃圾投放点配备桶边督导员,每日7:00—9:00,18:00—20:00两个时间段引导监督居民正确投放垃圾。建立物业企业和收运企业双向监督机制,对分类不到位的,环卫企业可拒绝运输;对混装混运的环卫企业,公众和物业企业举报,执法部门查处。(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垃圾分类达标单位、达标社区创建,开展示范片区建设
1.率先在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持续开展达标社区创建工作。在创建小区配备统一、清晰标志的分类收集容器,家庭发放分类垃圾袋及《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每年3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完成达标社区选点工作,12月底前完成验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集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推进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示范片区要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全覆盖。示范片区要建立固定的宣传阵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向农村延伸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费用纳入涉农整合资金。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每村确定固定回收日,定期到村回收,对售卖可回收物多的村民进行奖励。根据农村易腐垃圾成分,充分调研论证,探索太阳能沤肥房、环境昆虫养殖处理及与秸秆、粪污联合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开展源头充分减量行动
1.开展“光盘”行动。在餐饮场所设置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倡导适量点餐、剩菜打包,动员市民践行“光盘”行动,开展“光盘有礼”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 建设蔬菜基地垃圾处理设施,果蔬垃圾就地处理,实现净菜入城。(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公共机构推行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推动星级宾馆、饭店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绿色消费。(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建立垃圾分类强制制度
1.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2020年开展立法调研,完成《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草案。2021年力争市人大通过,报省人大批准颁布实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人大,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主体、管理责任人进行信用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单位和个人信用修复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增强广大群众的自觉性和法制意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成立市、县区(开发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协调、政策制定、标准标识统一、督查考核等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配备3-5名专职管理人员,居住小区每个生活垃圾投放点配备1名桶边督导员。(牵头部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经费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市、县区两级政府事权划分,由县区(开发区)财政予以安排和保障,市财政予以奖补。加大资金投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运行经费、设施购置和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要列入年度预算安排予以保障。(牵头部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政策保障。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单位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研究促进居民源头分类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落实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公共财政承担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维护环境安全。研究物业服务企业桶边督导员补贴政策,解决桶边督导员报酬问题。建立垃圾分类绩效奖励制度,按照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可回收垃圾占比,对小区、社区、街道、县区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四)机制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纳入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的条件之一。利用智慧环卫系统,开发“互联网+”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和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建立居民绿色账户,对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引导物业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牵头部门:市考核办、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