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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高铁高速沿线工业固体废弃物和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日期:2019-09-06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9/0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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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业固废 固废处理 河北工业固废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高铁高速沿线工业固体废弃物和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将聚焦高铁、高速沿线重点区域,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要求11月底前,对排查出的固废堆放点完成清理。
  据了解,此次整治范围主要为京石、京沪等6条高铁和京石、大广等6条高速沿线的10个市、65个县(市、区),全面排查工业固体废弃物点位数量,对“两高”沿线历史遗留、非法倾倒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堆放点进行全面覆盖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在处置方面,《方案》明确对于历史遗留的堆放点,要限期清理转运到合法合规的贮存场所或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对于近期发生的堆放点,要摸排倒查找出责任方,限期完成处置;无法找到责任单位的,交由当地政府处理。全文如下: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铁高速沿线工业固体废弃物和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高铁高速沿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建设,指导做好重点区域工业固体废弃物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现将《河北省高铁高速沿线工业固体废弃物和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
  土壤生态环境处:岳剑青13931157239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张志军15832138828
  水生态环境处:吴伟海13673212809
  (电子邮箱:15028180463@sina.cn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23日
  
  河北省高铁高速沿线工业固体废弃物和
  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按照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高铁高速沿线环境集中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冀农居〔2019〕2号)任务分工,加快推进高铁高速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建设,指导做好“两高”重点区域工业固体废弃物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安排,在前一阶段全省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和全省6287个各类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按照《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全省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水领办〔2019〕43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高铁、高速沿线重点区域,再行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纳污坑塘整治情况环保执法督查“回头看”,指导各市推动沿线环境和村庄风貌进一步提档升级,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质量和水平。
  二、任务目标
  以冀农居〔2019〕2号文件确定的京石、京沪、京秦、京雄、保津、京张6条高铁和京石、大广、京沪、京秦、保津、京礼6条高速沿线的10个市、65个县(市、区)、2046个村庄为重点,对上述重点区域内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情况,以及各类纳污坑塘整治情况,组织新一轮全面排查、核实,完成“两高”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工业固体废弃物点位数量。各地要组织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为单元,对“两高”沿线历史遗留、非法倾倒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堆放点进行全面覆盖排查,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区)政府列出问题、类别清单。
  2、科学指导做好安全处置工作。2019年11月底前,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区)政府对排查出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堆放点完成现场清理。对于历史遗留的堆放点,要指导县(市、区)限期清理转运到合法合规的贮存场所或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对于近期发生的堆放点,要摸排倒查找出责任方,限期完成处置;无法找到责任单位的,交由当地政府处理;对于涉及跨区倾倒的,要及时函告产生地政府协管部门协助处理。查实为危险废物的,要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安全处置。对于清理过程中发现的或者地方有关部门提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置,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关规定,指导科学安全处置。2020年3月底前,所有排查清理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得到安全、科学处置。
  工作标准:指导督促所有排查清理的工业固体废弃物,按堆存点位登记造册,分类实施安全处置。对属于危险废物的,要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指导制定安全处置方案并妥善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二)纳污坑塘排查整治
  1、开展全面核实。各地根据2018年上报完成整治纳污坑塘清单,对照“两高”沿线和2046个村庄进行全面核实,核实上报清单中纳污坑塘是否按要求完成了整治,是否建立了长效管控措施。
  2、组织深度排查。在全面核实基础上,对“两高”沿线和村庄中清单外的各类纳污坑塘进行专项再排查。对新排查出的纳污坑塘,要逐一建立责任清单和台账。
  3、科学有效整治。督促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坑塘中废水性质确定科学有效治理方案,纳污坑塘底泥受到污染的要进行清淤净化和生态修复处理;对纳污坑塘周边各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确保各类垃圾科学规范处置。2019年11月底前,纳污坑塘及周边各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清理整治到位、提升到位。
  工作标准:整治后的各类纳污坑塘周边,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堆存,严格督查管控,坑塘规整美观,不影响汛期排涝防洪功能。养殖类坑塘中废水和废液要及时清运、处理或进行综合利用,不影响周边居民和环境。工业类、混合类、生活类和其他类纳污坑塘中污水处理后能综合利用的,达到相应标准后进行综合利用,如进行农田灌溉、渔业养殖、道路抑尘等;污水处理后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处理后水质要达到景观用水标准。坑塘底泥及周边受污染的土壤修复后要达到周边背景值标准。
  (三)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1、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对村庄周边500-1000米区域内,存在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的水体,列为黑臭水体;逐一列明问题情况和整改任务清单及完成整改时限。2019年10月30日前,将上述情况反馈省厅。
  2、指导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规定,指导督促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分析黑臭水体的污染成因,结合水体功能与去向、当地实际情况和村民诉求,编制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情况复杂、整治任务量大的,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任务。
  工作标准:治理后的水体,无异味、颜色无异常;无污水直排,河底无明显黑臭淤泥,岸边无垃圾;明确河长、湖长职责,建立水体及沿岸定期清理及保洁机制,落实保洁人员和工作经费。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核实,细致排查(2019年9月底前)。按照边核实、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进行,对之前纳入问题清单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点,以及未达到整治要求的纳污坑塘,全面、逐一核实。同时,对列入“两高”沿线排查范围的重点区域和村庄进行拉网式排查,是否存在新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因基建工程造成新的纳污坑塘。各地务必严密网格,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并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9月底,由各市局汇总辖区排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反馈省厅。
  (二)分类施策,科学整治(2019年11月底前)。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进行,对于问题简单的要立行立改,对于情况复杂、任务量大等短时间内难以清理整治的,要指导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科学论证和治理。自即日起,每月5日前,向省厅报告辖区工作进展情况,省厅汇总后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见附表)。11月30日前,各市局总结排查、整治工作成果报省厅。
  (三)严格验收,建立机制(2019年12月底前)。各地整治完成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点、纳污坑塘和黑臭水体,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各市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验收和销号,并结合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建立长效环境监管机制,防止出现问题反弹,杜绝各类环境隐患。各市要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各县(市 、区)整治情况进行巡查抽查,包括组织开展情况、指导处置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高铁高速沿线工业固体废物和纳污坑塘整治,是省委、省政府推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生态环境质量的重点工作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面排查,对发现的相关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转办,并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明确盯办责任人员,跟踪指导落实。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并向省厅报告。
  (二)加大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和广播等媒体渠道,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工作部署安排,宣传一批遵纪守法的正面典型,曝光一批非法倾倒、非法排污的违法案例。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激励排污单位认真落实治污责任,引导周边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营造全社会参与、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市要认真组织排查整治工作,严禁走过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组织不力、虚于应付、弄虚作假,或排查整治不认真、不全面、不彻底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厅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排查工作不认真、台账不全面、反馈不及时的,予以全省通报;对瞒报漏报、排查后仍然问题频发,引发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以及前期未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全省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水领办〔2019〕43号)要求,出现错报、瞒报、漏报的有关责任人员,由省环境督察专员办公室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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