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随着集团公司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大气污染防治第三轮专项督查结束,标志着集团公司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全面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
为落实国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关要求,集团公司质量安全
环保部制定详细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方案,组织集团公司环境监测总站、区域环境应急监测中心、环境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污染减排核算中心80多名专家,分三轮对集团公司所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
2017年9月启动的第一轮督查,集中检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所有企业的污染源状况,重点检查燃煤燃气锅炉治理情况、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情况、重点污染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工程机械污染防治情况、企业应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五个方面。第二轮督查主要对第一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通过查看企业年检报告、自检报告和现场抽检等方式,对加油站(库)油气排放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涉及VOCs排放的炼油、化工、印染、喷涂等企业进行全面督查,对问题整改进度缓慢的企业进行督办或约谈,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
第三轮督查对前两轮督查未整改问题情况进行跟踪验证。截至3月9日,问题整改已基本完成,极个别企业不能按期整改的将立即停产。另外,在第一轮、第二轮督查的基础上,督查组对部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随机检查,没有发现新问题。
截至目前,集团公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所有企业全部实现燃煤锅炉清零,所有加油站(库)油气排放浓度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所有高架源均安装了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地方政府联网。
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要求各企业建立自查自检机制,对自查自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上报并及时整改,今后还将持续组织专家开展环保督查或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