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辽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通政办字〔2019〕6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
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5日
通辽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
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和草原生态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共通辽市委员会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通辽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2020年)行动方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中共通辽市委员会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通辽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2020年)行动方案》《通辽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通辽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通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部署及要求,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底线,加快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新时代草原名城”。
(二)主要目标。到2019年底,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5%以上,即达到302天/年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3.8%以上,在40.39微克/立方米之内(上述指标为自治区下达的约束性指标。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指标为优良天数85%,311天,PM2.5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全市两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蓝天保卫行动
1. 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程,推进火电企业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到2019年底,现役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强化电解铝产业集聚区烟气污染物源头治理,确保电解铝企业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示范工程稳定运行,并提高治污减排效益。监督督促火电、钢铁、有色、建材、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企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强化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全封闭,块状物料必须安装抑尘设施。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2. 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治理。大力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通过节能降耗促进煤炭消费减量,到2019年底,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128万吨标准煤左右,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显著提高。(市发改委、能源局负责)
中心城区、城关镇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19年底,供热企业燃煤锅炉“冬病夏治”完成整治任务的90%以上,全面依法取缔资质证照不全或非法经营煤炭的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加大“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建成区原煤散烧治理,到2019年底,城市建成区原煤散烧量比2015年削减40%左右,实现原煤散烧总量逐步下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 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政办发〔2019〕9号)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对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限期搬迁或整改,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的6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4. 加强城市扬尘及移动源污染治理。市中心城区及各旗县市区城关镇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材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到2019年底,市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7%以上,各旗县市区城关镇达到60%。(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公安局配合)
落实《通辽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通政办字〔2018〕214号),开展全市柴油货车等移动源污染管控综合治理行动,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推进老旧柴油车综合治理。(市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配合)
5. 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完善秸秆焚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推动秸秆能源化利用。到2019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由2017年的85%提升到90%以上。(市农牧局牵头,市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6.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会商预警机制,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快速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开展碧水保卫行动
7. 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压实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责任。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旗县市区要加快实施水体达标治理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19年底,西辽河孔家断面、大瓦房断面、二道河子断面和嫩江流域宝日呼吉尔断面达到目标要求。从2019年起,对水质不达标的旗县市区进行约谈或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农牧局配合)
8. 强化饮用水安全管控。实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体达标方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置换任务,确保水质达标和居民饮水安全。定期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健全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机制,开展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并划分水源保护区。(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卫健委配合)
推进加油站地下储油罐防渗改造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总任务量的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9. 推进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推进工业园区废水及较大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4%以上。确保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到2019年底,全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市住建局、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配合)
实施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计划,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才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19年底,现有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严禁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持续有效防治城市黑臭水体的形成。(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配合)
10.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继续实施农业高效节水工程350万亩,同步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实施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市农牧局、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配合)
(三)开展净土保卫行动
11. 严格监管土壤污染源。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进一步整合优化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逐步掌握全市农用地、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加大对重点监管企业的巡查力度,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的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并及时备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12. 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到2019年底,化肥利用率达到39%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25%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39%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8%以上。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到2019年底,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置装备配套率达100%。(市农牧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牧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养殖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厕所革命,2019年,全市完成新建、改建、购置公共厕所1634座,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33个。(市农牧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负责)
13. 强化农用地环境保护。持续开展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以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为依据,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加大耕地环境保护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和经济等手段,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保障粮食产品质量安全。(市农牧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14. 加强重金属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统筹考虑区域新、改、扩建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点重金属行业项目,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落实危废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开展危废存量清理专项行动,加大贮存危废的清理处置力度,重点清理电解铝行业残渣、危险化学品等危废,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大固体废物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严防土壤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公安局配合)
(四)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持续发力、加快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达到2019年度时序进度。
15. 进一步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对涉及我市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正在整改的7个问题,要对照《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2018—2020年销号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督察整改工作。2019年,超标断面整治问题申请自治区销号;污水处理厂“三低”问题要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率,统筹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中水回用项目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问题要按照计划完成分期验收矿山27家,5家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目标任务;地下水超采问题要建设完成超采区内7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煤田火点治理问题要对已灭除的地表火点进行跟踪监测;散煤污染治理问题要加快城镇棚户区拆改工作进程,进一步扩大集中连片供热面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要完成开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设施和霍林郭勒工业园区渣场建设工作。(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16. 扎实开展“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对涉及我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除完成整改的2个问题外,正在整改的22个问题要严格按照自治区、通辽市整改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督察整改工作。2019年,完成电解铝产能指标置换、违规取用地下水、园区渣场建设、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草原生态系统仍然脆弱等5个问题申请销号工作;其余17个问题严格按照自治区对应监管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达到全区整改时序进度。(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和草原专项组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17. 全面完成“回头看”期间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对涉及我市“回头看”期间交办尚未完成的18个信访案件要严格按照《通辽市群众举报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确定的整改措施做好整改落实,2019年6月底前全部办结。(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负责)
(五)开展源头治污专项行动
18. 开展矿山治理以及违规占用草原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快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草原生态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制定和落实草原保护与建设规划,加大草原建设力度,提高草原生产能力及草原生态系统整体质量,依法查处违规征占用草原行为,对全市矿山企业非法占用草原及草原旅游景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开采矿山项目占用草原查处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文旅广局配合)
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达到分期治理期限的矿山完成验收27家、达到绿色矿山标准5家,并深入推进煤矿灾害治理项目,完成火点深层治理85%以上。推进露天煤矿矿区恢复治理,落实《霍林河一号露天煤矿生态修复专项整治方案》,监督责任企业足额提取矿山治理费用,专款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到2019年底,完成应治未治2074亩排土场植被达标覆盖,并修复整理已治理过的排土场。(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林草局、能源局配合)
19. 开展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不达标、中水回用和固废处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到2019年底,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4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全部建设完成,园区固废渣场全部达到整改要求。(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配合)
20. 开展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自治区部署,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工作。实施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超采区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到2020年,全部完成违规工业取用水户整改工作,置换违规取用的地下水资源。(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牵头,市农牧局、住建局、财政局配合)
21. 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以及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到2019年底,完成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立、内设机构设置及配备人员工作,完成罕山、大青沟保护区确界立标工作;加快整治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生态恢复工作,推进荷叶花保护区内砖厂的搬迁工作,完成乌斯吐保护区砖厂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强化行动
22. 严格环境源头管控。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淘汰落后产能。(市工信局、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配合)
实施《通辽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实施方案》,提高大气污染精准治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3.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全市工业污染源排放大检查,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放排查评估工作,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整改完成超标排放问题。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要求,到2019年底完成规定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处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24.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进重点企业在线、工况、视频“三位一体”监控,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高标准”整治不达标企业,“零容忍”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对本行动计划,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2020年)行动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调度、宣传报道及案件查办工作,分头负责、分兵把守,全力推进各项计划措施的落地见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污染防治攻坚战项目库,市、旗两级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性项目列入地方政府债券重点支持范围,两级财政资金投入力争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投入规模要在现有基础上大幅提升。发挥通辽环投公司的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千方百计解决重点工程项目资金。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至少一次开展实地督查,将督查意见反馈至责任旗县市区和市直牵头单位落实,并向全市进行通报。市直各牵头单位每两月至少一次开展行业内专项督查,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报行动领导小组备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督政”与“督企”并重,通过实地督查、现场检查、跟踪督办等多种形式,每月至少一次对本行动计划进行督促调度推进。
(四)严格考核问责。市委、市政府考核办将本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纳入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并适当加重考核权重。市纪检监察委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监督检查,依规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及乱作为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市、旗两级宣传部门,将本行动计划的宣传报道列入2019年生态文明宣传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重点任务及成效,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推动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附件: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 |
重点任务 |
目标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类别 |
1 |
蓝天保卫行动 |
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治理 |
推进火电企业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到2019年底,现役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5#、9#号机组、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3#、4#号机组完成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 |
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党委政府 |
强化电解铝产业集聚区烟气污染物源头治理,确保电解铝企业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示范工程稳定运行,并提高治污减排效益。 |
市生态环境局 |
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党委政府 |
监督督促火电、钢铁、有色、建材、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企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强化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全封闭,块状物料必须安装抑尘设施,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90%以上。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2 |
蓝天保卫行动 |
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
中心城区、城关镇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依法做好锅炉能效控制工作。供热企业燃煤锅炉“冬病夏治”完成整治任务的90%以上,全面依法取缔资质证照不全或非法经营煤炭的企业。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大力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通过节能降耗促进煤炭消费减量,到2019年底,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128万吨标准煤左右,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显著提高。 |
市发改委、能源局 |
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党委政府 |
加大“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建成区原煤散烧治理,到2019年底,城市建成区原煤散烧量比2015年削减40%左右,实现原煤散烧总量逐步下降。 |
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3 |
蓝天保卫行动 |
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政办发〔2019〕9号)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对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限期搬迁或整改,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的60%以上。 |
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4 |
蓝天保卫行动 |
加强城市扬尘及移动源污染治理 |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6个百分之百。道路扬尘治理上,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在87%以上,各旗县市区城关镇达到60%。 |
市住建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落实《通辽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通政办字〔2018〕214号),开展全市柴油货车等移动源污染管控综合治理行动,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推进老旧柴油车综合治理。 |
市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5 |
蓝天保卫行动 |
严禁秸秆露天焚烧 |
完善秸秆焚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推动秸秆能源化利用,到2019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由2017年的85%提升到90%以上。 |
市农牧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6 |
蓝天保卫行动 |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会商预警机制,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快速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
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7 |
碧水保卫行动 |
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 |
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压实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责任。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旗县市区要加快实施水体达标治理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19年底,西辽河孔家断面、大瓦房断面、二道河子断面和嫩江流域宝日呼吉尔断面达到目标要求。从2019年起,对水质不达标的旗县市区进行约谈或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
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8 |
碧水保卫行动 |
强化饮用水安全管控 |
实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体达标方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置换任务,确保水质达标和居民饮水安全。定期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健全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机制,开展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并划分水源保护区。 |
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推进加油站地下储油罐防渗改造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总任务量的90%以上。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9 |
碧水保卫行动 |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 |
重点推进工业园区废水及较大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4%以上。确保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 |
市住建局、工信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到2019年底,全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 |
市住建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才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19年底,现有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严禁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持续有效防治城市黑臭水体的形成。 |
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10 |
碧水保卫行动 |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继续实施农业高效节水工程350万亩,同步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实施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 |
市农牧局、水务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11 |
净土保卫行动 |
严格监管土壤污染源 |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进一步整合优化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逐步掌握全市农用地、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加大对重点监管企业的巡查力度,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的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并及时备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12 |
净土保卫行动 |
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持续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到2019年底,化肥利用率达到39%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25%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39%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8%以上。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到2019年底,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置装备配套率达100%。 |
市农牧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牧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养殖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厕所革命,2019年,全市完成新建、改建、购置公共厕所1634座,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33个。 |
市农牧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13 |
净土保卫战 |
强化农用地环境保护 |
持续开展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以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为依据,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加大耕地环境保护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和经济等手段,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保障粮食产品质量安全。 |
市农牧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14 |
净土保卫行动 |
加强重金属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统筹考虑区域新、改、扩建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点重金属行业项目,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落实危废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开展危废存量清理专项行动,加大贮存危废的清理处置力度,重点清理电解铝行业残渣、危险化学品等危废,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大固体废物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严防土壤环境风险。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15 |
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
进一步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
对涉及我市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正在整改的7个问题要对照《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2018—2020年销号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督察整改工作。2019年,超标断面整治问题申请自治区销号;污水处理厂“三低”问题要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率,统筹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中水回用项目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问题要按照计划完成分期验收矿山27家,5家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目标任务;地下水超采问题要建设完成超采区内7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煤田火点治理问题要对已灭除的地表火点进行跟踪监测;散煤污染治理问题要加快城镇棚户区拆改工作进程,进一步扩大集中连片供热面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要完成开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设施和霍林郭勒工业园区渣场建设工作。 |
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16 |
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
扎实开展“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
对涉及我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除完成整改的2个问题外,正在整改的22个问题要严格按照自治区、通辽市整改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督察整改工作。2019年,完成电解铝产能指标置换、违规取用地下水、园区渣场建设、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草原生态系统仍然脆弱等5个问题申请销号工作;其余17个问题严格按照自治区对应监管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达到全区整改时序进度。 |
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和草原专项组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17 |
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
全面完成“回头看”期间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 |
对涉及我市“回头看”期间交办尚未完成的18个信访案件要严格按照《通辽市群众举报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确定的整改措施做好整改落实,2019年6月底前全部办结。 |
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18 |
开展源头治污专项行动 |
矿山治理以及违规占用草原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
加快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草原生态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制定和落实草原保护与建设规划,加大草原建设力度,提高草原生产能力及草原生态系统整体质量,依法查处违规征占用草原行为,对全市矿山企业非法占用草原及草原旅游景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开采矿山项目占用草原查处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 |
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达到分期治理期限的矿山完成验收27家、达到绿色矿山标准5家,并深入推进煤矿灾害治理项目,完成火点深层治理85%以上。推进露天煤矿矿区恢复治理,落实《霍林河一号露天煤矿生态修复专项整治方案》,监督责任企业足额提取矿山治理费用,专款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到2019年底,完成应治未治2074亩排土场植被达标覆盖,并修复整理已治理过的排土场。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19 |
开展源头治污专项行动 |
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不达标、中水回用和固废处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
到2019年底,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4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全部建设完成,园区固废渣场全部达到整改要求。 |
市工信局 |
科尔沁区、开发区、开鲁县、霍林郭勒市党委政府 |
20 |
开展源头治污专项行动 |
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 |
按照自治区部署,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工作。实施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超采区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到2020年,全部完成违规工业取用水户整改工作,置换违规取用的地下水资源。 |
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21 |
开展源头治污专项行动 |
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
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以及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到2019年底,完成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立、内设机构设置及配备人员工作,完成罕山、大青沟保护区确界立标工作;加快整治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生态恢复工作,推进荷叶花保护区内砖厂的搬迁工作,完成乌斯吐保护区砖厂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
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22 |
环境监管执法强化行动 |
严格环境源头管控 |
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淘汰落后产能。 |
市工信局、发改委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实施《通辽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实施方案》,提高大气污染精准治理水平。 |
市生态环境局 |
科尔沁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23 |
环境监管执法强化行动 |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
开展全市工业污染源排放大检查,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放排查评估工作,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整改完成超标排放问题。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要求,到2019年底完成规定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处罚。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24 |
环境监管执法强化行动 |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
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进重点企业在线、工况、视频“三位一体”监控,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全覆盖”查清各类污染源,“高标准”整治不达标企业,“零容忍”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