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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

日期:2019-09-1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9/12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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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绿色工业 节能减排 节能发展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方案立足开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行动,对自治区内工业强调绿色发展,节能环保概念,打造绿色宁夏。详情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
  行动方案(2019-2022年)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20号),加快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自治区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8%,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73%,创建40家绿色工厂、10家绿色工业园区。到2022年,全区工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行动
  1.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落实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十大行动”,紧盯行业发展前沿技术水平,动态调整行业对标指标体系,每年完成5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标任务,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加大节能环保技改贴息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运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新技术、新工艺,每年实施100个左右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推动石化、冶金、有色、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提升。
  2.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按照传统产业提升、新型产业提速、特色产业品牌、现代服务业提档四大工程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实施一批非资源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项目,推进低碳、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发展。在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领域强化绿色发展导向,全面推行“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模式,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每年培育2-3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3-5家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0个自治区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10个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5个自治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3.严格控制“双高”产业。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水泥、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行业产能和能耗置换有关规定,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进行节能审查和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地区的高耗能项目限批缓批。
  (二)开展工业节能节水行动
  4.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加强地市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完善节能预警和监管机制。对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市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市实行区域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深入实施“百千万”行动,加强重点工业用能单位用能管理和节能考核,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取消享受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的资格。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加强审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5.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分年度制定节能监察计划,对全区重点用能的高耗能行业开展全覆盖节能监察,在对能耗未达标的电解铝、钢铁、水泥等企业严格落实用电加价的阶梯电价政策。组织对冶金、建材、石化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诊断,帮助企业发掘节能潜力、实施节能改造。每年组织实施30个节能环保改造升级重点项目,落实综合奖补政策,鼓励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实现年均节能40万吨标准煤。
  6.实施工业节水增效计划。每年组织实施一批节水改造重点项目,鼓励企业加大节水技术研发和改造力度。在火电、化工等重点耗水行业和宁东基地、石嘴山经开区等重点园区,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对照国家鼓励类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修订《自治区主要工业产业用水定额标准》,督促重点企业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到2022年,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100%。
  (三)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攻坚行动
  7.支持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出台自治区加快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一批粉煤灰、脱硫石膏、煤矸石、工业废渣等综合利用项目,对贷款500万元以上的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对新增工业固废利用量按每吨10至30元不同标准进行补贴奖励,增强企业利用固废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动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帮助固废综合利用企业申请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政策。
  8.创建固废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和基地。开展工业园区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培育和扶持一批技术先进、利废能力强、具有行业带动作用的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到2020年认定20家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组织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等固废集中区域争创国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获得国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的开发区,可作为加分项目列入年终园区考核。
  9.提升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能力。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列入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对相关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和支持固废综合利用产品开展的自治区新产品鉴定。鼓励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加快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组建跨区域全产业链的工业固废产业发展联盟,推动固废综合利用技术、资金、资源等方面形成协同效应。
  (四)开展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10.强化落后产能淘汰倒逼机制。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继续落实落后产能淘汰财政奖补政策,鼓励铁合金、碳化硅、活性炭等行业的低端低效产能加速退出,积极化解过剩产能。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铁合金、电石等7个行业淘汰类、限制类产能和能耗未达标企业生产用电加价。2020年前开展落后产能退出“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严防落后产能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11.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以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为重点,对手续不全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关闭取缔,对不符合规划布局的企业进行整合搬迁,对符合产业政策具备整改条件的企业开展改造提升。2020年年底前,完成石嘴山市煤炭工业集中区、红果子工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工作,全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实现阶段性清零。
  12.强化“僵尸企业”出清工作。以各工业园区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金融等手段和办法,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对设备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淘汰退出一批,对产权债权明晰、愿意主动退出的企业招商置换一批,对资产具有价值、具备盘活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一批,对资产质量较好、产品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改造提升一批。到2022年底,实现工业园区范围内“僵尸企业”基本市场出清,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逐步健全。
  13.强化清洁生产改造。加大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工作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绿色制造水平,2022年完成新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开展绿色制造典型示范行动
  14、开发绿色产品。参照国家和行业绿色产品相关评价标准,建立合理的工业绿色产品遴选、认定和推荐机制。鼓励企业推行绿色设计,优先在机械、新材料、节能环保、轻工、纺织等产业领域,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到2020年,开发推广20种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的绿色产品。
  15、创建绿色工厂。在化工、冶金、建材、纺织、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制造领域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实现企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创建40家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工厂。
  16、建设绿色工业园区。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以产业集聚、生态化链接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示范意义大的示范园区。以工业园区考核和低成本化改造为引导,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着力推动园区绿色化、循环化和生态化改造,实现集中供汽、废水集中治理、能源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和固废综合利用。到2020年,创建10家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的绿色工业园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落实节能、节水、综合利用等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统筹协调处理工业绿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根据实际制定推进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工作推进和调度,确保工业绿色发展各项任务目标、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考核。
  自治区将本方案的完成落实情况列入自治区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行动方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节能、节水目标责任制,加强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实行阶段性高耗能项目限批缓批,适度调整能源资源指标到完成任务好的地区。加强各级节能监察等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落实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灵活运用自治区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等各类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改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淘汰落后的企业及项目予以支持。各市、县(区)政府及工业园区,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绿色发展。推动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加大绿色发展投入。优先支持绿色制造企业申请自治区工业风险补偿金贷款及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绿色信贷范畴,给予绿色金融支持。
  (四)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举办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大力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利用主流媒体、网络平台对绿色制造典型企业和模式进行专题报道,加强绿色制造宣传。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科研院校的作用,宣传绿色制造政策、展示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成果、推广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为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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