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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第7号)

日期:2019-09-17    来源:宝塔区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9/17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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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 污染治理 空气质量

  为了巩固和提升延安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2019年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区域四址范围:东至姚店镇杨家砭村西头、房子村村口以西、白牙村猪场洼以南,川口乡至冯坪大桥以北,李渠镇崖里坪沟口以南、柴崖沟口以南;西至枣园街道高速路出入口;北至河庄坪镇石圪塔村北高速路出入口以南;南至柳林镇三十里铺村交警中队以北;西南至万花乡政府罗崖村(含罗崖村);东南至柳林镇四岔铺村(含四岔铺村)。本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城乡居(村)民住户、饮食服务行业及商业门店等燃煤户。
  二、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区域指定煤种:大气污染治理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硝烟脱硫除尘设施完好的链条式锅炉使用沫煤,指定矿为陕煤集团红柳林煤矿、张家峁煤矿、民营企业圪柳沟煤矿、狼窝渠煤矿、红岩煤矿、乌兰色太煤矿。民用煤指定为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洁型煤。
  三、民用型煤每吨售价600元,按比例免费足量供应引火煤,严禁购买使用非指定煤种,严禁焚烧垃圾、沥青、塑料、竹胶板、衣服等物品,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没收、查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大气污染治理区域内禁止设立非指定煤销售场所,型煤经营者严禁存储、销售非指定煤种,一经发现将予以查扣、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现已存储的非指定煤种的居民用户,主动到能源集团公司各售煤点兑换,价格由宝塔区经济发展局核定;对拒绝进入现场或拒不接受检查检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予以处罚。
  五、大气污染治理区域内所有排放不达标(无硝烟脱硫除尘设施、高空排放)的燃煤锅炉用户,本着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以城市热网并网为重点、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清洁能源则清洁能源的原则,必须于10月底前将锅炉拆改到位,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经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补贴奖励;对于不配合、不积极,未按时拆改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宝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生态环境宝塔分局、宝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强制查封、取缔、关停,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姚店镇杨家砭村、白牙村、房子村、后四十里铺村、李渠镇柴崖村、川口乡冯坪村、枣园办裴庄村、枣园高速路口、宝塔办小沟村、河庄坪镇石圪塔村、柳林镇四岔铺村、南二十里铺村、万花乡罗崖村设置的13个煤炭检查站,将对进入大气污染治理区域的运煤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对未经批准或以其他方式运输非指定煤种进入大气污染治理区域的,将依法予以查扣、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大气污染治理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检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坚决杜绝燃杂燃非现象;负责对辖区内各售煤场、储煤场进行规划布点、日常监管;负责对辖区内单位、小区、住户、商户等用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区城管、环保、宣传、广电、乡镇、街道办负责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区域内的政策宣传、教育引导、督促检查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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