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由于青岛
伟胜电子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胜电子公司”) 将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伟胜电子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据了解,伟胜电子公司将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2019年8月23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伟胜电子公司下达了青环罚字〔2019〕018号处罚决定书,罚款伟胜电子公司人民币叁万元,并限其接到处罚决定日起十五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伟胜电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日,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各种精密注塑塑胶产品和电子产品,设计、制造、组装和销售自产的非金属制品模具,并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核实此事,信网联系到了伟胜电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伟胜电子公司已经按照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缴纳了罚款,该工作人员称:“伟胜电子公司已经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材料上交,此外我们规范了危险废物的储存方式,今后将不再把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如今此事已经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