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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集经营资质,私自回收电瓶类危险废物,违法!

日期:2019-09-23    来源:中国绿发会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9/2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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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废处置 危废电池 危废处置资质

   捡废品,搞回收,也能违法?事实上,确实如此。比如危险固体废弃物,就不可以随意由个人来收集处置、再简单变卖!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市环保局环安大队等执法人员,在历时20多天后,成功破获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仅从案件表面事因来看,是当地一对夫妇长期在社区收购废旧电瓶,并在收购过程中随意将废电瓶废液进行倾倒,人们多也见怪不怪。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违法。
  因为人们通常所称的废旧电瓶,大多是指铅酸蓄电池,即一种主要由铅及其氧化物做电极、硫酸溶液做电解液的蓄电池,是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固体废物之一。而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也就是说,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经营,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及技术设备,要持证经营。
  同样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即无证违法收集危险固体废物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护环境,关键是抓落实。河北省唐山市相关部门对废旧电瓶案的大力查处,值得肯定,是对国内危险固体废弃物的规范回收及时敲下了一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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