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松桃召开《松桃苗族自治县松江
流域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实施启动大会,《条例》于10月1日起颁布施行。
松江又称松桃河,是松桃的母亲河,也是该县的第一大河。松江发源于梵净山东麓,流入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和湖南省花垣县,全长115公里,流域面积1541.6平方公里。松江流域范围覆盖冷水溪镇、迓驾镇16个乡镇(街道),涉及人口30余万,对松桃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有着重大影响。
2017年以来,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组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把饮用水水源安全、水污染防治、河道管理作为主要规范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与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湖南省花垣县人大常委会交流、探讨、协商,就建立松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域协调联动机制达成共识。今年5月31日,《条例》在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由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于10月1日公布实施。
《条例》共三十六条,分为六章,着力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河道管理等方面作出法规要求,这是该县以法律武器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