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10月,呼和浩特秋高气爽。蓝天白云见证着首府近年来
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如今,呼和浩特的蓝天多了,沙尘少了,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获得的蓝天幸福感稳步提升。截至今年9月15日,呼和浩特市空气优良天数达210天,同比增加16天,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全力守护“青城蓝”,是每个市民共同的心愿。为让市民深切地感受到“青城蓝”带来的幸福感与获得感,首府多措并举,紧盯建设“美丽青城”目标,大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更强的定力、更大的决心、更为艰巨的努力,不断实施蓝天工程,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认真贯彻“大气十条”要求,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7)》等措施,不断强化大气污染治理,着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通过构建大气污染防治“1+10+3”制度体系,修订《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印发《呼和浩特市环境空气质量惩罚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大气降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散煤治理考核办法》,呼和浩特市基本建立起大气污染防控的法律和制度体系。针对呼和浩特市挥发性有机物、燃气锅炉防控任务重,国家、自治区在此方面相关标准还未出台的实际情况,创新性地参照执行先进地区标准,为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提供了保障。
为了给蓝天“减负”,首府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在全面淘汰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基础上,印发了《呼和浩特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实施方案》,2018年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5台,2019年将淘汰26台,2020年将完成剩余29台淘汰任务。同时大力推进含65蒸吨/小时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印发了《呼和浩特市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方案》。为降低煤烟污染,呼和浩特市建成了京能热电35公里热源长输入呼工程,为市区供热1600万平方米; 大力开展了燃煤散烧治理工程,对城中村、棚户区居民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完成了24万户居民环保炉具替换,初步估算削减烟尘6961吨、二氧化硫2687吨、氮氧化物577吨,对冬季供暖期空气质量改善具有积极作用。2019年呼和浩特市计划将67820户散煤用户接入集中供热,为67809户居民实施洁净煤炭补贴。
全面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开展扬尘污染检查,督促施工现场落实封闭管理、渣土物料覆盖、地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洒水清扫、物料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扬尘污染控制在线监控行动方案》,所有在建工地均实现了对PM10和
PM2.5的在线监控。
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013~2017年共完成21台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天野化工、神舟硅业等大型生产锅炉实施了除尘、脱硫、脱硝改造,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安装高空视频设备6套,全市重点排污企业以及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6家企业完成LDAR检测,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开展了一系列VOC整治措施,全厂共16.82万个受控密封点纳入到LDAR作业范围中,年减排量为35.63吨。
在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方面,呼和浩特市通过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9%,公交车节能环保车辆达到100%。全力整治“黑烟车”,划定老旧车和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累计淘汰清理黄标车、老旧车3.6万台。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累计新增新能源机动车2.3万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定出台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实行动态台账化管理。为减少城市扬尘污染,呼和浩特市还创新推进市区道路保洁市场化运营,实行规范化保洁与量化考核,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切实提高清扫保洁效率。
去年底,呼和浩特市发布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始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随着《通告》的实施,主城区内燃放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