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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彭城市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日期:2019-10-11    来源:齐鲁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10/1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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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废处置 无废城市 危废污染防治

   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彭城市出台《加强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危险废物从源头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将实现全程信息化监控。力争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工业危险废物年集中处置能力达到24.9万吨。
  根据实施意见,彭城市将按照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四个环节,大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力争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工业危险废物年集中处置能力达到24.9万吨,年综合利用能力较2018年新增39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年填埋能力新增4.6万吨。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实施意见要求,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农药、医药、印染)项目,减少低价值、难处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治理难度大的企业。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
  开展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彭城市将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到2020年,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3个;综合利用项目2个;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项目3个;工业污泥处置利用项目1个。2021年徐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综合材料处置中心项目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固化处置以及医疗废物消毒部分,2023年建成综合利用部分。
  要求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应及时清运处置,最长允许贮存时间不超过90天;年产危废100吨以上的应落实安全合法处置去向,且累计贮存不得超过500吨,否则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实施关闭退出或转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设施周转的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彭城市还将实施信息化监管,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和转移轨迹、经营单位经营记录和在线工况监控、许可证和跨省转移网上审批等信息化管理。同时,实现转移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联动监管。
  彭城市将危险废物监管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以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企业法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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