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要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全省城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制定促进垃圾收集、分类、处理协同机制和综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
(二)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市场化定价。
(三)加快建立农牧区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已实行垃圾集中处置的农村牧区,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农牧区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四)进一步完善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已建立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地区,制定并定期调整危险废物处置定额、定量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跨区域的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所在地的收费标准。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在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