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执行《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计算参照《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监测
〔2018〕19 号),城市排名依据《浙江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变化程度排名方案》(浙环函〔2017〕139 号)。
一、 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19 年 9 月,全省 69 个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 1.63~4.10,平均为 3.06。
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 50.0%~100%,平均为 84.8%;有 18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 100%。污染天数比例平均为 15.3%,其中轻度污染为 13.4%,中度污染为 1.9%,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次;污染天次首要污染物均为 O 3 。
PM 2.5 月均浓度范围为 13~34 μg/m 3 ,平均为 24 μg/m 3 ;各城市日均浓度均达标。
PM 10 月均浓度范围为 22~63 μg/m 3 ,平均为 41 μg/m 3 ;各城市日均浓度均达标。NO 2 月均浓度范围为 4~36 μg/m 3 ,平均为 18 μg/m 3 ;各城市日均浓度均达标。
SO 2 月均浓度范围为 3~12 μg/m 3 ,平均为 6 μg/m 3 ;各城市日均浓度均达标。
CO 日均浓度第 95 百分位数范围为 0.2~1.2 mg/m 3 ,平均为0.8mg/m 3 ;各城市日均浓度均达标。
O 3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范围为103~227 μg/m 3 ,平均为 164 μg/m 3 ;各城市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超标率范围为 0~50.0%,平均为 15.2%(51 个城市出现超标天次)。
2019年 9 月浙江省县级以上城市日空气质量统计
二、11个设区城市 空气质量状况
2019 年 9 月,设区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 2.16~4.08,平均为 3.39。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 53.3%~93.3%,平均为75.1%。9 月共出现空气污染 82 天次,污染天数比例平均为 24.8%,其中轻度污染为 21.2%,中度污染为 3.6%,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次;污染天次首要污染物均为 O3 。
PM 2.5 、PM 10 、NO 2 和 SO 2 月均浓度范围分别为 13~31、26~56、12~36 和 4~9 μg/m 3 ,平均分别为 24、43、24 和 6 μg/m 3 ;CO 日均浓度第 95 百分位数平均为 0.8 mg/m 3 ;O 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第90 百分位数平均为 185 μg/m 3 。
三、排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