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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台山市汶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5-04-05    来源:汶村镇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5
04/0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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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活垃圾处理 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

汶村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提升台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2〕384号)、《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台山市实际,综合考虑台山市社会各群体承受能力,经成本监审、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听证等程序,报台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台山市财政局、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1月2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台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台发改〔2025〕1号)。

汶村镇贯彻落实台发改〔2025〕1号精神,并结合本镇情况,按照台发改〔2025〕1号要求规定同步调整台山市汶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以及其他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原清洁卫生费和垃圾处理费两项收费项目合并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后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收费标准

居民用户

圩镇居民

10元/户·月

农村居民

3元/人·月

非居民用户

行政事业用户

0.72元/立方米水

商业一类用户

0.85元/立方米水

商业二类用户

1.75元/立方米水

工业用户

20人以下

300元/间·月

20人(含)以上50人以下

500元/间·月

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

1000元/间·月

10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

1500元/间·月

300人以上(含)500人以下

2500元/间·月

500人以上(含)1000人以下

3500元/间·月

1000人(含)以上

5000元/间·月

农贸市场

200(含)个摊位以下

2000元/间·月

201个(含)摊位以上

3000元/间·月

个体摊档

50元/个·月

分类定义:

1.行政事业用户: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

2.商业一类用户:酒店旅业、足浴洗浴、洗车、超市商店、修理、美容美发等。

3.商业二类用户:餐饮业、水果店、鲜花店等。

4.工业用户:包含所有工业企业。

二、征收范围

台山市汶村镇辖区内执行。

三、征收管理

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各村委会按户籍人口数代收后上缴镇财政所。圩镇居民以及辖区内单位、商店、工厂等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汶村镇鱼地圩居委会代收后上缴镇财政所。

四、减免政策

对符合《台山市低收入人口优惠措施》(台府办〔2023〕7号)认定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执行时间

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六、监督与建议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居民如对垃圾处理费收取或垃圾处理工作有疑问或建议,可拨打以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反馈。

服务热线:台山市汶村镇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0750-57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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