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
污水处理运行成本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多年不变”使得地方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正陷入成本之殇。针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也将焕发“新颜”。
未来1年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将实现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
污水处理之路注定不轻松,却是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国环保督查力度不断加大,企业由于污水处理不到位、超标排放而被则责令整改的例子屡见不鲜。从全局来看,光靠污水处理厂并不能完全解决污染问题,还需要地方的重视和财力支持。“热闹但不赚钱”是资本市场对水务行业的一般看法。而污水处理费收入上缴财政,再由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污水处理企业支付服务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
根据wind数据,36个大中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从2004年10月的0.46元/立方米缓慢上涨至2018年12月的0.98元/立方米,14年增幅113.04%。随着环保标准提高,部分企业污水处理成本上升,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更高环保标准的要求。长期以来污水处理厂在实际运营中,财政支付的这笔费用年年都不算宽裕,未来可能有更大缺口。即使按照2019年1月的居民污水处理费与2015年污水处理成本比较,36个大中城市中仍有11个城市存在成本倒挂现象。
随着环保形势的严峻,更严格环保标准的出台势在必行。“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2018年7月印发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曾如是提道。而事实上,早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相关负责人就已强化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其中,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是核心要义。
《意见》指出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以及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电价支持政策等等。而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是指针对企业污水排放浓度不同但执行同样收费标准的情况。“就是实行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促进企业能够进行预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牛育斌指出。
《意见》还针对性地提出,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具体来看,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以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推动通过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方式,以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污水总量、污染物去除量、经营期限等为主要参数,形成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
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差别化收费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合理设置污染物浓度分档和差价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多种污染物差别化收费政策。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各地因地制宜,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对标先进企业,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特别是对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更高的价格标准。
根据日前印发的《河南关于建立和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指导意见》就已明确河南省将依据企业排放污水的主要污染物项目污染程度和环保信用评价级别,进行差别化收费。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以重点污染物为依据确定的征收标准基础上加收50%。在内蒙古,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每吨要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鼓励工业园区(开发区)内污水处理单位与污水排放企业协商确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不仅如此,浙江、江苏、山西等地也已纷纷勾勒出定制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通过倒逼企业加大污水处理的投入力度不仅实现了达标排放,也有效补偿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污水处理企业的正常运营成本,保证了污水处理事业有资金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