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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持续开展环境综合执法和企业帮扶行动:执法检查“双随机” 热心帮扶补短板

日期:2019-10-2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10/2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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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监管 环境综合执法 节能减排

   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突击检查,每到一家企业,执法人员都按照分工迅速行动,检查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调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查看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同时,针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不是一罚了之,而是帮助企业找原因、想办法、补短板,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这是记者日前跟随山东省环境综合执法小组在企业现场检查时看到的。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山东省组织开展第四季度环境综合执法暨企业帮扶行动,从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以及各市抽调执法人员组成16个检查组,对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内企业和单位的应急操作方案编制及执行、群众反映和监控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土壤重点监管企业污染防治等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记者跟随第十三检查组对德州市开展执法检查时,看到组长林峰手里拿着一个密封的文件袋,里面装着需要检查的企业名单。这些名单暂时保密,检查完一家企业后,他才会把下一家要检查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告诉大家。
  记者了解到,这次综合执法行动中,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把厅信访办公室、生态环境监测处等处室(单位)填报的群众反映、监控发现以及相关处室提供的专项执法问题线索等相关内容,分门别类进行分析、汇总、审核后,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动态信息库环境综合执法子系统。在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前7个工作日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分组后对名单进行封存,待开展现场检查时交各检查组开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综合室主任曹厚良说:“这次行动采取机选摇号的方式,从填报的‘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把需要重点检查的企业全部纳入抽查范围,每组需要现场检查企业35家左右。机选摇号时,对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可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实现差别化靶向监管。”
  在执法过程中,16个检查组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和监控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环境污染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是否弄虚作假、对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罚、是否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等;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包括企业持证排污、自行监测、自行监管等内容。
  记者注意到,这次综合执法行动和前三季度相比,增加了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编制和执行等情况的检查。
  根据要求,16个检查组要按照5%的比例检查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内企业和单位应急操作方案编制情况,并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督导检查各市应急减排清单内的工业企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针对各市的工业污染源,检查组将优先检查钢铁、化工、焦化、铸造等31个重点行业企业,核实各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是否科学可行,是否落实到具体减排的生产线和生产设施,企业“一厂一策”制定是否合理有效。
  检查中,执法人员结合每一家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了应急操作方案的修改建议。在对夏津县光昊纸业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不够详细,缺少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说明等具体内容,随即要求企业负责人记下需要修改的地方,尽快完善应急操作方案,重新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我们确实不知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需要这么具体,忽略了一些内容,这次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非常耐心地给我们指出需要修改的地方,我们一定尽快改正。”光昊纸业制品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肖铁山说。
  本次综合执法行动期间,山东省济南、泰安、德州等市相继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其中,德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记者从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中看到,涉气工业企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应急指令发布前,已停止生产的生产线、生产装置、生产工序在应急期间不得恢复生产。
  在检查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编制情况的同时,执法人员还检查了重污染天气期间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情况。
  “这次综合执法行动正好赶上了德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应急减排清单内的企业基本上严格落实了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林峰说,“在下一步检查中,我们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减排措施,一旦发现违法企业,将及时移交给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建议予以严肃处罚。”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第十三检查组执法人员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拍照、录像取证之后,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综合执法系统移动端APP,分别填写相对应的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询问笔录,并及时提交。
  按照要求,16个检查组在检查中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及时做好记录,固定证据;对环境污染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移交公安的,需由省生态环境厅立案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要现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按照规定程序立案查处。
  对省级立案处罚需移交公安的,由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审核后移交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涉及部门权限问题等,由环境综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移交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等相关单位办理。
  为加强整改落实,山东省将对各市的污染问题整改结果进行审核,对未按要求整改的,采用多种形式进行通报。对通报后仍未按要求查处办理或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未能按期完成整改、虚假整改、后期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量化并依据《山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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