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奕德康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市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呼市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前公喇嘛村南1.5km处,总占地面积为114524.285m2,其中处置中心占地面积为50000m2、填埋场占地面积为64524.285m2。项目主要建设焚烧车间、物化车间、高温蒸煮车间、稳定固化车间、刚性填埋场(总库容为29.62万m3),配套建设收集运输系统、危险废物暂存库、医疗废物暂存库、柴油储罐、焚烧飞灰储罐、焚烧炉渣储仓、水泥储罐、粉煤灰储罐、软化水系统、综合实验室、办公楼、职工宿舍、车库、接收系统(地磅房)等。项目建设规模为每年焚烧处置危险(医疗)废物9000t、高温蒸煮处理医疗废物1200t、物化处理废酸碱4950t、稳定固化处理14850t。项目主要收集处置呼和浩特市城区及周边旗县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HW01医疗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HW08废矿物油、HW11精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20含铍废物、HW21含铬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4含砷废物、HW25含硒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7含锑废物、HW28含碲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0含铊废物、HW31含铅废物、HW46含镍废物、HW36石棉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等,不包括废铅酸电池、废旧电子废物等废物,废物减量资源化处理率为63.47%,安全填埋量约为36.53%。项目总投资20214.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21.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4.84%。
项目为新建工程,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采取绿网苫盖,洒水抑尘、施工临时道路硬化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废物暂存库、物化车间、稳定固化车间等均进行全封闭,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厌氧反应池等进行加盖封闭,柴油储罐和其他物料储罐做好封闭措施,以减少厂区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医疗废物暂存库产生的废气(恶臭气体、有机废气、酸性废气、氟化物等)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碱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物化车间废酸产生的酸性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碱吸收塔处理,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稳定固化车间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高温蒸煮产生的废气(恶臭气体、有机废气、粉尘)经高效过滤器+高效吸附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中氯化氢、氟化物、粉尘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气体排放参照执行最新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年12月发布)征求意见稿限值要求,待正式发布后执行现行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和表2标准限值。项目须针对挥发性有机废气、粉尘排放设置在线检测设备,场界安装臭气实时检测设备和相关显示设备。
焚烧车间焚烧炉产生的烟气经“SNCR脱硝+烟气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两级湿法脱酸”净化工艺处理,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排放限值后经50m高烟囱排放;高温蒸煮车间柴油锅炉烟气经湿式除尘脱硫设备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须针对焚烧炉烟气设置在线检测设备,并与我局联网。
3、加强水环境保护。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和容器以及车间暂存库的冲洗废水、循环系统排水、锅炉排水、冷凝废水、软水系统废水、实验室废水以及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夏季回用于冲洗、焚烧系统除渣机、焚烧系统烟气喷淋、焚烧系统急冷塔、固化、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冬季回用于冲洗、焚烧系统除渣机、焚烧系统烟气喷淋、焚烧系统急冷塔、固化、余热锅炉补给水,不外排;烟气喷淋废水送至物化车间进一步处理;物化系统废水送到稳定固化车间用于固化。项目须做好雨水地表径流的污染防治措施。
4、加强地下水保护。项目须对厂区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进行防渗处理,安全填埋场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s,危废暂存库、医废暂存库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焚烧车间、稳定固化车间、高温蒸煮车间、物化车间、污水处理站、泵房、厂区各废水管道等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项目须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完善监测制度,定期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并制定应急预案。封场后,地下水监测系统继续维持运转,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防止污染地下水。
5、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加强固废管理。高温蒸煮后的医疗废物压缩后运至本项目填埋场填埋处置;结晶盐、焚烧炉渣运至本项目填埋场填埋处置;物化废渣、焚烧飞灰进行固化后运至本项目填埋场填埋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废活性炭、废疏水性过滤材料一并送焚烧车间进行焚烧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7、加强生态保护措施。填埋场达到封场标高后,及时封场,进行覆土绿化的生态恢复工程,并在填埋场区周围加强绿化。
8、项目须针对危险废物泄露等环境风险设置相应的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和医疗废物暂存库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9、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优化信息公开方式,厂区门口设置LED显示屏公开环保相关信息。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与周边群众的座谈会。
10、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