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前三季度渤海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比例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整体向好,但部分海湾仍存在一定比例的劣四类水体。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霍传林表示,渤海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方案全部编制完成,
海洋生态修复正在推进过程中,但由于渤海是半封闭型内海,环境质量影响因素错综复杂,海水水质和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成效仍不稳定。
海洋环境司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按照我国海水水质标准,我国海水水质共分为四类,水质从一至四类逐次降低。劣四类水即劣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第四类海水水质的海水。
“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上。”据了解,在陆源污染治理方面,2019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渤海入海河流劣五类国控断面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三省一市入海河流的10个劣五类国控断面为重点开展“消劣行动”,努力将消除入海河流劣五类国控断面打造为攻坚战的一个标志性成果。
霍传林介绍,截至9月,《行动计划》入海河流“消劣”任务涉及的10个断面中水质劣于五类的仅剩2个,“消劣行动”取得积极成果。此外,在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方面,截至目前,三省一市13个沿海城市已完成一级和二级排查工作。
在海洋环境风险防控方面,生态环境部强化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溢油风险管控,研究与中海油等涉油企业建立协作支持和溢油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应急管理部完善了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灾难机制,渤海生态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
截至目前,三省一市排查企业超过500家,排查
整治环境风险隐患1900余处,下达整改文书180份以上,备案5400余家企业的环境应急计划。
“海洋是半封闭内海,其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具有惯性大、滞后性高、突发性强等特点”,海洋环境司表示,虽然目前攻坚战取得初步进展,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实现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达到《行动计划》的目标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据海洋环境司介绍,部分城市对渤海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同区域成效不平衡,攻坚战整体目标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实现渤海环境质量稳定改善还存在较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