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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

日期:2019-10-30    来源:运城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10/3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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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治理 蓝天保卫战 空气质量优化

  日前,运城印发《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计划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三家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业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逾期未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
  原文如下: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待省政府下达目标后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另行分解下达)
  (二)争取性指标。
  1.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前六,下降幅度位于全省前三名;
  2.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0%;
  3.河津市、新绛县、稷山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中退出后十。
  4.全市5个国控监测点在全省国控点位年度排名中不得低于前30名。
  二、工作措施
  (一)转型方面。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完成中心城区山焦盐化四厂搬迁工作和永济市凯通印染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
  (二)治企方面。
  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落实《关于推进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28号)方案,2019年10月1日之前,完成10家钢铁行业(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企业、独立球团企业、有烧结(球团)或高炉的铸造、铁合金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三家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业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逾期未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
  开展锅炉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10月1日前,全市在用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位于县(市、区)建成区的燃煤供热锅炉、生物质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完成4吨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全市2019年共计完成26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10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持续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山西省及运城市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有关方案,完成淘汰工业炉窑121台,完成工业炉窑深度治理480台。
  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完善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完成48家工业企业VOCs治理,对57家工业企业已有VOCs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VOCs去除效率。
  (三)减煤方面。
  做好燃煤锅炉淘汰。2019年10月1日前,盐湖区、河津市、闻喜县、新绛县、稷山县、运城开发区全域率先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余县(市)建成区范围内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域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计划淘汰锅炉255台。
  大力推进清洁取暖。严格执行《运城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热电联产机组和大型集中供热锅炉。全市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户数160433户,完成建筑节能改造42690户,共计203123户。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后10位稷山县、河津市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力争提前一年实现平原地区生活和采暖用煤清洁化。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8年实现负增长。优化煤炭使用结构,2019年非电用煤量较上年大幅减少,提高发电用煤占全市煤炭消费量的比例。
  (四)控车方面。
  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严格落实《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30号),完善铁路货运专用线建设。保证重点请车单位铁路运量,落实铁路货运降价降费政策。2019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700万吨。进出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运输机等清洁方式运输;达不到的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标准的车辆运输。
  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严格落实《运城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建立常态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建立实施机动车检测/维护(I/M)制度。2019年底前,交通、生态环境等单位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实施I/M制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持续开展用油品质量抽检。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其中,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30%,实现年度全覆盖。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积极发展新能源车,城市建成区新增的公交、出租、环卫等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2019年中心城区200辆出租车完成更新。
  (五)降尘方面。
  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建立施工扬尘动态管理清单,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5000m2以上建筑工地均需在扬尘作业场所和工地车辆出入位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应包括对工地作业现场和车辆进出情况监控,并与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应用,现场在线监控PM10小时均值达到250μg/m3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扬尘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城市建成区道路清洗,加大城市主要道路及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扬尘污染管控力度。开展降尘量监测,定期公开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降尘量超过国家考核标准(9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落实降尘管控措施。
  (六)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能力。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9号)和《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2019年10月底前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减排比例分别提高到20%、30%、40%,减排清单向社会公布。重污染天气要提前响应、及时预警、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安排部署本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落实方案,并于10月18日之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二)坚持铁腕治污,严格执法监管。
  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结合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围绕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针对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开展焦化行业大气执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三)开展工作调度,强化问题督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建立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工作台帐,实行销号管理,每月25日中午12点前将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邮箱号:ycsdqb@163.com)。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VOCs专项整治等对空气质量改善影响明显的重点工作纳入市政府13710系统,实现督办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四)做好工作通报,强化督察问责。
  及时通报任务完成滞后、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工作落实。开展重点工作任务和环境质量双考核制度,对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不降反升的、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约谈主要负责人。按照晋政办发〔2019〕39号文件要求,对本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办公室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五)落实“双控”制度,做好源头管控。
  以核发排污许可证为抓手,坚持总量和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位于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钢铁、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全年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指标在特别排放限值核定基础上核减30%。其他区域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钢铁、水泥、焦化等企业生产设施全年排污许可总量指标在特别排放限值核定基础上核减30%。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许可总量指标变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六)坚持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各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炉窑淘汰和治理、锅炉综合整治(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无组织排放治理、清洁取暖改造等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以及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大气污染源清单、污染物来源解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大气环境监测监管和科学研究基础能力建设、大气环境专项执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政策效益评估、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等。(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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