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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 臭氧屡治不止 和VOCs治理有什么关系?l

日期:2019-11-04    来源:环保在线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11/0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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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VOCs治理 臭氧治理 PM2.5

   科技化监测、治理多年,PM2.5浓度虽然有所下降,但出于几十微克/立方米上下波动,为什么屡治屡反复?
  在每月的全国质量预报会商中,总能看到京津冀或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主要污染物为臭氧”,即使已经过了臭氧污染高发的夏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VOCs治理方案中总会提到“协同治理”,不是说“专业有专攻”,如此一来与“专整专治”不矛盾吗?
  VOCs和PM2.5、O3存在怎样的关系呢?
  很多人都知道,VOCs通过一系列的光化学反应可以形成颗粒物和臭氧,因此成为了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也因此,我国意识到治理VOCs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个关键。
  资料显示,VOCs污染源种类繁多,涉及我们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总的来说,包括可分为自然源和人为源。研究显示,人为源排放量达到 1510 万吨,较自然源约高约40%,其中包括建筑装饰、油烟排放、垃圾焚烧、秸秆焚烧、服装干洗等生活源,和汽车、轮船、飞机等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的排放。
  而且各类VOCs污染源排放特性、组分都不尽相同,这也增加了VOCs治理的难度。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VOCs治理技术是吸附技术、催化燃烧技术和热力燃烧技术是传统的有机废气治理技术等。
  除此之外,近年来我国VOCs治理技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针对不同的废气治理需求,一些新的治理技术,如常温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技体、光解等技术也在不断完善。
  “从现有的技术来看,技术本身没有问题,但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很多污染源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技术,也就是说最佳适用技术还没有完全界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进化委员会秘书长栾志强曾表示。
  由此可见,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管理基础薄弱。很多专家认为,针对VOCs治理,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要三管齐下,还要加大新技术的推广,在推进工业源和交通源VOCs减排的同时,也要兼顾农业源和生活源。
  诸如石化、化工、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是我国VOCs重点排放源,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以及排放物质的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 VOCs实用治理技术,条件的复杂性决定了几种技术工艺组合使用成为未来 VOCs治理的主要演进方向之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领域首席科学家柴发合指出,“要实行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特别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不管怎么说,将大气中的污染物剥离开进行治理的思路是不对的,找准其中的关系,从关系中寻找突破,也不为一种好的方法。
  向着“到2020年,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下降10%”的任务目标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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